豫政办〔2006〕2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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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2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6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6年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2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200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河南省2006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

(省国资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上下始终坚持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关键环节,明确目标,规范实施,国企改革工作快速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现就2006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十次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大胆探索,勇于攻坚,在国有企业改革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突破。力争全年全省完成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500户左右;到2006年底,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不断深化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2006年各省辖市基本完成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做好工业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收尾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改制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各项改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快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改制重组。继续支持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利用自身技术、项目、市场等优势,实施“引进来”发展战略,积极引进埠外和境外优势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实施战略重组,在招商引资和合资合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重点骨干企业要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形式,在集团公司和总公司层面实现股权多元化;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要以项目为平台,引进外部投资进行合资合作,从源头上实现新建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各重点骨干企业要积极稳妥地“走出去”,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兼并、收购、重组相关企业或资产,壮大企业自身实力。省有关部门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要重点做好安钢集团、中原大化集团、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原制药厂、天方药业公司、一拖集团、洛玻集团、春都集团等重点企业的改革改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力争在2006年实现突破。

  (三)继续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住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优惠政策时限延长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大中型企业辅业单位的分离和改制工作。各地及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的“三类资产”,加快辅业分离改制,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在精干主业,促进大中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同时,推动分离改制的辅业单位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为辅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06年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基本完成主辅分离任务。在此基础上,要重点抓好辅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四)全面推开商贸、文化、粮食、交通等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列入改制范围,全面推开商贸、文化、粮食、交通等非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要结合各类企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对企业进行调查梳理,统筹规划,分类排队,积极稳妥地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除少数保留国有资本控股外,大多数要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

  (五)加快推进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步伐。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全面推动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力争在2006年底前大部分企业完成改制,2007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省直各单位要统筹制定所属企业改制规划,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充分调动所属企业职工的改制积极性,妥善处理企业改制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实施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

  (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抓紧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权责,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契机,以建立健全企业董事会为重点,在董事会成员的产生、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工作的考核评价以及可追溯董事会成员个人责任等方面出台有关规范性制度。探索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与约束的股权或股票期权奖励机制。加快推动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内部竞聘、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市场化选人机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个人收入与其岗位贡献相挂钩、与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的收入分配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今年我省国企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各省辖市要继续将国企改革工作列入经济工作重要议程,统筹安排今年的国企改革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任务目标,全面推进地方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指导并组织所属企业实施改革改制。相关企业也要按照改制工作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的改制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主体企业、下属子公司以及辅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二)注重配合协作,多方合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改革办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并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商贸、文化、粮食、交通、建筑等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国资、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各改制企业的领导层以及企业财务、人事、法律、宣传等内设部门要同心协力,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

  (三)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中逐渐显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国企改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借鉴其他先进省份和我省部分省辖市在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中探索制定且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和措施。省、市国资委和国企改革办要在改革成本筹集、职工安置、土地处置、金融债权回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出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能有效解决国企改革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级国资、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不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核工作程序,探索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尽快解决国企改革工作中不断显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地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各项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突出抓好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管理层收购等关键环节,防止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杜绝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

  (五)做好宣传动员,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把握好改革改制政策的学习、培训、宣传和解释等环节,提高政策透明度。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企改革办要通过以会代训或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企改革改制政策的学习培训力度。各级负责推进国企改革工作的人员要全面把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严格按政策办事,同时要向职工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要让职工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保持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六)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完善国企改革工作。要认真组织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企业自查与上级主管单位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工作调研与检查指导相结合、检查问题与完善政策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监督检查工作。省国资委要结合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国企改革进展缓慢的市和单位,要予以通报;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督导检查,进一步促进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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