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6〕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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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56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7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
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政办〔2006〕5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由郑州海关等部门共同制定的《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郑州海关 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 省法院 省军区政治部  省政府口岸办  省检察院 

郑州铁路公安局 省武警总队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外汇管理局 省文物局 省烟草专卖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纪委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6年河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加大反走私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服务和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一、突出重点,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掌握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变化趋势,动员各方力量,突出重点,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

  一是严厉打击涉税商品走私活动,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重点打击货运渠道的价格瞒骗走私活动,加工贸易渠道的高报单耗、擅自内销、少报多进、多报少出、飞料等走私活动,以及以伪报技术参数骗取减免税、倒卖减免税设备等走私活动。

  二是加大对毒品、文物等非涉税物品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我省毒情监测工作,打好进出口环节的禁毒人民战争;规范民间文物交易市场,加大对工艺品出境包裹的检查、查验力度,防止文物外流;严防淫秽物品和政治性出版物走私,加大查控防范力度,维护我省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是积极探索应对通过互联网进行走私活动的措施。从法规、政策、技术和工作机制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大网上信息监控,有效防范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走私、境外“洗单”“洗钱”、特殊关联企业走私等高智能走私活动。

  四是坚决打击私货交易行为。认真分析走私贩私的新情况、新特点,发挥工商、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整体联动作用和优势,适时组织打击走私贩私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把打击走私贩私与打假、整顿市场结合起来,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公安部门要继续严格进口汽车和车牌的管理。

  五是坚决查处大要案。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走私大要案的查处力度,狠抓一批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团伙性重大走私案件,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作战,深挖严打,力求全歼。同时,严厉打击与走私伴生的“洗钱”、贪污、商业贿赂、出口骗税等犯罪活动。

  二、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

  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把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作为新形势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思路,把推进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作为新形势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

  一是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防范为先、教育为重”的思路。加强管理,以人为本,把管理和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做到“查处一家、教育一片、规范一行”,努力实现打击走私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进出口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切实落实“守法便利”原则。对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免于年检等优惠;对资信不好、管理不善和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各成员单位要实施严格监控和管理,并根据情况适时公开曝光,以减少成员单位执法成本。同时,增加违法企业重塑企业形象的成本,确保综合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并借以形成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进出口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企业规范经营所带来的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的反走私意识。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郑州海关牵头,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建立我省反走私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执法司法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努力建立包括案件移交、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在内的部门间联系配合机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联防协作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格局。认真研究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体制、机制等问题,健全联系配合机制和各项配套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和各部门的管理优势,搭建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平台,充分调动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解决在管理中出现的执法空白点等问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听取海关、公安、商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工作建议,共同研究反走私斗争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走私动态和企业需求

  要深入到反走私斗争一线和有关企业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准确掌握反走私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新对策,把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全局和主动权。加强反走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为切实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服务和支持。

  同时,充分了解走私贩私行为对合法进出口企业造成的影响以及企业对于市场环境的评价和需求,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我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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