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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5〕25号 | 发布时间 | 2006年09月0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
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豫政〔2005〕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全省广大平原县(市、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通知》(豫政〔2000〕23号)要求,广泛动员,科学规划,精心施工,取得了良好成效。继全省56个县(市、区)完成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任务后,经检查验收,又有中牟县等23个县(市、区)达到平原绿化高级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对中牟县等2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予“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和推进平原绿化工作。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的经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搞好平原绿化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004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4年平原绿化高级标准先进县(市、区)
名 单
郑州市:中牟县、中原区、管城区
开封市:通许县
新乡市:长垣县、获嘉县、原阳县
焦作市:温县、修武县、武陟县、沁阳市、孟州市
濮阳市:台前县、清丰县、华龙区
许昌市:鄢陵县、魏都区
信阳市:息县、淮滨县
驻马店市:汝南县、正阳县、遂平县、新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