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4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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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4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豫政办〔2005〕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005年我省共有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27.4万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6.9万人(研究生2840人,本科生约6.5万人,专科生约10.1万人),较去年增长25.2%;中专毕业生10.5万人,与去年基本持平。为切实做好2005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今年我省毕业生数量增长幅度较大,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0号)精神,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教育、人事、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各大中专学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到今年9月1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新增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清理整顿乡镇干部队伍,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空出岗位要优先接收毕业生。积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面的保障制度。积极鼓励并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对到上述地区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等地方项目,引导毕业生到贫困地区服务,当地财政要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到西部和贫困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制订优惠政策,努力留住、用好我省培养的高层次毕业生,同时吸引更多的省外知名高校的优秀毕业生来豫就业。各地要抓住毕业生相对充裕的有利时机,着眼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需要,搞好人才储备。

  三、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各大中专学校要构建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的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把就业指导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各省辖市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

  加快建设共享、规范、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协作性、区域性市场,发展并完善校园市场,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就业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搞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高度重视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网上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2005年年底前,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网站。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中专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要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并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习基地、社会实践基地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职业院校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要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学校评估的重要指标,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适度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

  五、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方就业。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积极帮助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线专业学生及就业压力较大的女生实现就业。新闻舆论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宣传国家和我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毕业生面向基层、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和大中专学校的先进经验,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完善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大中专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状况。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在不同层次学校建立监测点,及时了解情况。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促进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要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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