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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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4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
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通知

豫政办〔2005〕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测绘局、中宣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5〕5号),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实施提出下列意见,请与国办发〔2005〕5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具有严肃的政治性和法定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二、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和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5〕5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利用多种形式,每年要集中开展一次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对“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监管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商务厅、外侨办、测绘局和郑州海关等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要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杜绝“问题地图”的产生。

  省测绘部门要加强地图市场日常监管,强化地图编制的资质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要根据国家的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我省的地图管理办法,对地图及地图产品的编制、出版、生产、引进、展示和销售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规范我省地图市场。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落实组织,划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大力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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