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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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3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河南省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的通知

豫政办〔2005〕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2005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成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继续好转。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全面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要在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和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以粮、肉、酒、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8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为重点,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扩大监督覆盖面。

  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药品信誉。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114号)精神狠抓落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协调配合,遏制各种侵权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省及省辖市一级政府部门办公软件正版化的任务要在今年内完成。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据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继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

  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协调,集中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予切实保护。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组织好2005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整治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在中央、省级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片面夸大商品功能、误导公众的行为。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对利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

  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以诈骗为业、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

  打击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整治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打击无证行医;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卫生厅、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特别是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坑农害农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目标责任制,将监管重心下移,重点抓好县及县以下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深入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

  以取缔无证照印刷窝点为重点,坚决打掉一批作案窝点及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版盗印和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监管,规范印刷复制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盗版盗印出版物、非法复制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假包装、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广告的势头。

  此项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卷烟联合打假斗争;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劣质钢材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走私贩私及贩卖私盐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及房地产市场、建筑、建材、汽配等市场及价格秩序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各地还要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七、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依法废止各级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规定。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大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强化和落实整规目标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强化县、乡政府的责任。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案件。切实防止并纠正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行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特别是对县一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展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导致当地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玩忽职守,与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徇私枉法、纵容犯罪、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此项工作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负责。

  十、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年规划;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级整规办事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整规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规工作人员素质。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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