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5〕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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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5〕34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15起中小学乱收费
案件的通报

豫政办〔2005〕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政策,积极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个别地方问题甚至还比较严重。最近,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组成案件调查组,会同有关市、县,对群众反映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了集中查办和督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其中15起查结的案件通报如下:

  一、关于信阳市河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统一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经查,信阳市河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是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4年1月在信阳市工商局河分局注册成立的集体企业,与区教育局后勤供应科、教育服务公司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三块牌子。2004年至2005年2月,经区教育局批准,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为辖区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购买教学办公用品等共计416.39万元,获毛利131.54万元。2004年至2005年2月,由区教育局局长万哲、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经理万德新签批,区教育局在该中心报销会务费、汽车燃油费等共计51.55万元;该中心应区教育局的要求,为区教育局购买小轿车3部,共计42.32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河区区委、区政府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万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教育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区教育局副局长陈荣宽行政记大过处分。信阳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河区副区长郭克友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河区区长柴明贵、负一定领导责任的信阳市教育局局长夏忠厚分别写出深刻检查。

  省政府责成信阳市政府对河区教育开发服务中心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对该机构的设立、经营、违规获取的利润及资金用向等逐项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关于渑池县二中、池底乡中学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4年秋季开学时,渑池县二中采取学生及家长签字的形式,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预收初一学生每生77.8元,初二学生每生79.9元,初三学生每生96.8元,共计17.99万元。同年10月该校采取上述方式向学生收取2005年春季教辅材料费,初一学生每生82.3元,初二学生每生86.4元,初三学生每生124元,共计9.66万元。2004年秋季以复习测试为由向学生收取校内印刷费,初一学生每生7.2元,初二学生每生5.1元,初三学生每生8.2元,共计1.44万元。对部分借读生一次性收取3年的借读费共计8.06万元,且未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未按规定交财政专户管理。

  2004年秋季和2005年春季,池底乡中学违反规定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共计收费7.14万元;以组织考试为由收取资料费和试卷费,初一学生每生25元,初二、初三学生每生35元,共计3.2万元,且未向学生开具任何票据。

  根据有关规定,渑池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池底乡中学校长上官保良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渑池县二中原校长卫法周(因工作调动没有任命新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持渑池县二中工作的负责人董耀军(没有任职决定)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局长张英法行政警告处分。三门峡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渑池县主管副县长郭艳华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责令渑池县二中、池底乡中学于2005年4月25日前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三门峡市已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三、关于修武县高村乡一中、二中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4年秋季和2005年春季,修武县高村乡一中在没有开展计算机教学的情况下,仍向全校685名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8.02万元;高村乡二中虽开展了计算机教学,但未达到教学要求,向全校632名学生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7.86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修武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高村乡一中校长周九斤撤职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高村乡二中校长刘明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高村乡中心学校校长曹文兴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副局长宰中喜行政记过处分。修武县高村乡一中、二中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焦作市已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四、关于遂平县氵瞿阳镇二小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4年12月,遂平县物价局为氵瞿阳镇二小核发收费许可证时,审查不严,将应该取消的“上机费”项目继续保留。2005年秋季,氵瞿阳镇二小根据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向1865名学生收取“上机费”7.34万元;违反规定为全校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共计收费3.28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遂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县物价局收费股股长阙华中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物价局副局长李长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物价局局长潘海强诫勉谈话。

  根据有关规定,遂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氵瞿阳镇二小校长褚晓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镇中心学校校长刘梅荣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副局长王随柱行政警告处分、县教体局局长王富贞诫勉谈话;责令氵瞿阳镇二小于2005年4月29日前将违规收取的“上机费”退还学生。

  五、关于浚县钜桥镇刘寨学校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4年秋季,浚县钜桥镇刘寨学校违反规定向一至六年级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每生收费44元;在《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之外,向一至六年级学生每生收取“读书活动书本费”4元;在未提供供暖服务的情况下,向一至六年级学生每生收取“取暖费”5元;擅立项目向三至六年级学生每生收取“上机费”45元。以上4项收费共计3.17万元。经刘寨村党支部书记提议,刘寨村、申寨村党支部书记及王寨村党支部副书记商议,于2005年春季擅自向150名学生每人收取45元的“上机费”,共计6750元。

  根据有关规定,钜桥镇党委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刘寨村党支部书记王学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负直接责任的申寨村党支部书记张永安、王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长王洪贤党内警告处分。浚县教体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刘寨学校校长陈保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钜桥镇中心学校校长王金华行政警告处分。浚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副局长黄珂生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钜桥镇刘寨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于2005年4月30日前退还学生。

  六、关于濮阳县文留镇一中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5年春季,濮阳县文留镇一中违反规定向1500名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共计收费5.1万元;擅自立项向800名学生每人收取10元的“补课费”,共计8000元。

  根据有关规定,濮阳县教育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文留镇一中校长郭培伟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文留镇中心学校校长刘彦岭行政记大过处分。濮阳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局长胡修敬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文留镇一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于2005年4月30日前退还学生。

  七、关于临颍县巨陵镇一中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5年春季,临颍县巨陵镇一中擅自立项向学生每人收取12元的“维修费”,共计1.46万元;向未实行新课程改革的初二、初三学生每人收取20元的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课本费,共计1.66万元;向54名未住校学生收取每生20元的“住宿费”,共计1080元;违反规定为初中三个年级学生统一征订《基础训练》,共计4.25万元;违反规定为初三学生统一征订复习资料,共计1.97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临颍县教体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巨陵镇一中校长吕保廷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巨陵镇中心学校校长李清选行政撤职处分。临颍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巨陵镇副镇长谷丽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曹利军党内警告处分。巨陵镇一中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漯河市已在全市进行了通报。

  八、关于孟津县白合镇中心学校违规收费问题

  经查,2004至2005学年第一学期,孟津县白合镇中心学校违反规定为全镇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共计收费11.35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孟津县监察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白合镇教育助理兼中心学校校长李信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王守智行政警告处分。洛阳市监察局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孟津县副县长王宜阳诫勉谈话。洛阳市决定在全市进行通报。

  九、关于南阳市十一中学违规加收住宿费问题

  经查,2004年秋季和2005年春季,南阳市十一中学在未经南阳市卧龙区教体局同意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在省核定50元标准的基础上向高三住校生每生加收100元的住宿费,共计18.04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卧龙区教体局决定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市十一中学校长闫东范行政记大过处分。卧龙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区教体局纪委书记白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区教体局局长王连照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责令该校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学生。南阳市决定在全市进行通报。

  对巩义市巩义中学,新乡县朗公庙镇五中,襄城县颍阳三中,夏邑县县直初中,西华县城关镇西关小学,汤阴县城关一中、瓦岗一中等学校违规收费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以上15起中小学乱收费案件,性质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有关方面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直接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教育系统的声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继续违规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同时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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