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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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6〕72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2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化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豫政〔2006〕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现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城镇化回顾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总体目标,坚持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三头并举”的发展方针,制定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明确了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确定并积极推进省定26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和123个重点镇加快发展,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强化城镇产业支撑,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0.7%,比2000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高于每年提高1.35个百分点的全国平均水平,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水平增长最快的时期。5年累计转移农村人口600多万,全省城镇人口达到2998万。全省38个设市城市人口达到1610万;建成区面积达到1572平方公里,较2000年新增498平方公里。省定26个城镇化重点县(市)中,巩义、项城、固始、潢川等县(市)的县城或市区人口已超过20万。全省123个城镇化重点镇实现了较快发展。总体上初步形成了大型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格局。

  城镇经济实力明显提高,中心城市要素聚散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各市政府加大了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特色园区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拓宽服务业开放范围,促进了产业发展,城镇经济实力明显提高。2005年,全省有郑州、洛阳、南阳、安阳、平顶山、新乡、许昌、焦作、商丘、信阳和周口11个市生产总值超过500亿元。中原城市群9市生产总值总量达到5915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56.1%,比2000年提高近4个百分点。中原城市群整体发展优势逐步显现,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镇面貌发生较大改观。“十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债和国家预算内资金,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省大中城市道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取得长足发展,城镇供电紧张、通讯不畅的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更为方便快捷,18个省辖市、超过60%的县(市)已通达高速公路。学校、医院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进展,城市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城镇化体制性障碍逐步消除。各市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市政公用行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一批民营、外资及省外企业进入城市燃气、公交、供水、污水处理等领域;户籍改革步伐加快,城镇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行政区划调整稳步推进,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

  我省城镇化水平在明显提高的同时,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城镇化总体水平较低,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不同步。目前全省城镇化率较全国平均水平仍低12.3个百分点,位居中部六省末位。全省非农产业的比重虽已超过80%,但城镇化率只有约30%,全省仍有近70%的农村人口,近6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城市规模偏小,辐射带动力不强。我省缺乏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大城市。全省38个城市中,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只有郑州、洛阳,省会郑州市刚刚突破300万人。不少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产业层次不高,综合竞争力较弱,对区域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不强。三是城镇规划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规划决策过程不够科学民主、随意性大,城镇规划没有严格实施,详细规划覆盖率低,规划实施管理粗放,缺乏公众监督,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不强,在精细化管理方面与先进省份差距不小。不少城市管理观念落后,重建设、轻管理,重形式、轻内涵,建设项目决策草率,缺乏科学性、前瞻性,“拆了建、建了拆”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市规模,忽视功能的完善和品位的提高。四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滞后,脏、乱、差现象在一些地方还较突出。城市近期建设重点不突出、布局零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散,没有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行业垄断、投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仍较突出。五是城镇化体制机制性障碍仍待破除。一些地方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改革措施落实不够,改革还停留在一般口号上。进城务工农民的入户门槛依然较高,特别是关系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还不配套,外来务工人员很难融入城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我省城镇化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更为重要,我省城镇化将拥有更为宽松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国家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将促使东部产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从而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在政策、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将支持中部地区发展,为我省发挥资源优势、加速城镇化进程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家将中原城市群确定为重点发展区域所提供的新的契机和支持,有利于这一区域加快发展,从而带动全省城镇化进程。

  2005年底,我省人均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城镇化率已超过30%,消费结构升级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化加速发展,经济发展的内生机制逐步形成。同时,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5〕25号)将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我省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条件已经成熟。

  面对“十一五”时期新的发展形势,我们应抓住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各种不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和体制性障碍,着力增强二、三产业支撑能力,促进我省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城镇特别是大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以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为主线,以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壮大二、三产业为支撑,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突出发展中原城市群,加速提升郑州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重点建设省辖市,加快县级市和县城建设,支持发展有产业支撑的中心镇,逐步形成以中原城市群为核心,以省辖市为骨干,以全省城镇体系为依托,大、中、小城市网络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规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走符合省情的城镇化道路。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合理选择发展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加速提升其辐射力,带动其他城市和区域协调发展。

  ——发展产业,强化支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破除体制性障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深入分析地理位置、资源优势、文化传统、产业特色,对城市职能、规模、结构和形态进行科学设计、准确定位。

  ——城乡协调,持续发展。城镇化要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发展循环经济,实现集约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化主要目标:

  城镇化水平:全省城镇化率平均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4000万左右,5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人左右。其中中原城市群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城镇经济实力: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产业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就业机会明显增多,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左右,转移农业人口750万以上。中原城市群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2010年占全省的比重提高到62%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4%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6%,成为全省对外开放、东引西进的主平台;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区域性金融中心和文化中心,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凸显。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电、供气、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象有较大改观,基本适应发展的要求。到2010年,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0%,城市建成区内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和环境有较大改观,居民生活更为方便、舒适。

  城市管理水平:改革市政管理模式,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市文明社区建设与管理,争创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不断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城市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的轨道。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体系1.加速提升郑州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围绕建设全国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大对郑州市的支持力度,强化郑州市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的功能,增强郑州市对全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区位和人才优势,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着力推进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旅游、科教、文化等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郑州市的经济实力。加快郑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步伐,加强城市景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全面建成郑东新区起步区和龙子湖高校区,建成投用河南省艺术中心、会展宾馆、广电发射塔、世界客属文化中心等重大工程;全面完成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初步发挥其在中部地区商务、会展、金融中心作用和商业、旅游功能。优化完善老城区功能,开工建设郑州轻轨。充分发挥郑州交通枢纽优势,完成新郑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工程,突出抓好郑州高速公路干线物流港、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航空港临港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工程建设,引导物流资源、物流设施、物流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初步确立郑州全国性物流中心地位。到“十一五”末,市区人口达到400万,建成区面积超过300平方公里,生产总值占中原城市群的比重达到或超过1燉3,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科技创新基地,郑州在中原城市群中的龙头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2.重点建设省辖市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培育特色产业群。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信息、科技、教育、文化等服务功能。中原城市群9市要按照《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加强城市间的产业分工与合作,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适度扩展城市框架,扩大人口规模,实现快速、协调发展。洛阳市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石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等支柱产业;开封市发展轻纺、机械、化工等支柱产业;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等市要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和经济特色,加快产业升级。到2010年,洛阳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60万,开封、新乡、焦作、平顶山市成为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许昌、漯河市成为50至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济源市成为人口超过35万的中等城市。中原城市群以外的省辖市要加快工业化步伐,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形成与中原城市群优势互补、呼应发展的格局。安阳、鹤壁、濮阳3市要要壮大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冶金、建材、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积极开发有独特优势的旅游资源,增强对区域经济的带动力。三门峡市要充分发挥矿产、生态和林果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化工、铝工业和果品精深加工及旅游业。南阳市要加快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优势向综合经济优势转变,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医药、生物能源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伏牛山、桐柏山地质、生态旅游区。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市要进一步加快工业化步伐,积极发展医药、煤化工、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壮大工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10年,南阳、安阳、商丘3市力争成为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特大城市,信阳、三门峡、驻马店、周口、鹤壁、濮阳6市力争成为市区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分别成为带动豫西南、豫北、豫东、豫南地区性经济发展的中心。

  3.发展壮大县级市和县城

  加强县级市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扩大城区规模,不断完善城镇功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特色经济,积极扩大与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主动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自觉参与城市产业体系分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对农村经济的带动能力,带动县域经济迅速发展。继续支持省定26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和省定扩权县(市)发展,进一步扩大扩权县(市)管理权限,适时增加扩权县(市)数量。着力培育一批人口超过20万的中等城市。到2010年,巩义、项城、固始、潢川县(市)城(市)区人口达到30万以上;偃师、永城、邓州、禹州、灵宝、长葛、新郑、新密、辉县等县(市)达到20万以上,成为有较强综合经济实力的中等城市;其余各重点县(市)力争达到10至20万人。

  4.支持有产业支撑的中心镇加快发展

  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至3个有产业支撑的中心镇,结合乡镇撤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重点建设,提高服务功能,力争到“十一五”末成为人口超过5万、辐射周边农区的服务中心。

  5.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在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经济社会发展较快、财政保障能力较强的鹤壁、济源和巩义、偃师、新郑、义马、舞钢等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搞好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一体化的土地流转制度、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工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公用事业,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步伐

  创新发展机制,优化空间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区域资源,完善城市功能,壮大优势产业,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中原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十一五”时期,在将中原城市群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方面取得新突破,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超过62%,成为带动中原崛起的增长极。

  构建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发挥中原城市群的区位优势,推动郑汴、郑洛、郑新、郑许之间的空间和功能对接,优先推进郑汴一体化,初步形成以郑州市为中心,以京广、陇海复合交通轴线为依托,产业集聚和城镇密集的“十”字型核心区。

  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发展产业带。按照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产业、提高产业关联度的原则,以交通干线为纽带、城市为载体,整合区域内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在中原城市群城际间进行联合、兼并、重组,通过产业基地化、集群化和园区化发展,培育郑汴洛、新郑漯、新焦济、洛平漯四大产业带,力争“十一五”末使中原城市群成为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之一。

  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原城市群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郑州至西安、郑州至北京、郑州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争取早日开工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加快郑州综合交通枢纽站和沿线客运专线新客站建设,并结合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巩固和提升中原城市群铁路枢纽地位。加快建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网和城际快速公路通道。结合新郑国际机场的升级改造,拓展新的航空运输通道,大力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努力拓展航空货运业务,确立郑州在全国的航空枢纽地位。做好城际轻轨的前期工作,适时建设郑州城市轻轨。

  建立健全协调发展机制。由中原城市群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中原城市群发展。制定和完善有关产业、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强力推进中原城市群资源整合,引导生产要素向城市群集聚,实行区域内科技、教育、信息、文化、体育和旅游等资源与设施共享。建立反映城市群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推动产业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科技、教育、文化在中原城市群发展中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生态建设,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中原城市群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

  1.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城镇工业发展

  全面推进城镇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高端产品、最终消费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充分发挥现有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壮大食品工业、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业、有色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装备工业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展城镇就业渠道。矿产资源型城市要在提高现有产业化水平的同时,注重发展接续产业,推进多业并举,增强转型能力。

  中心城市要在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上,搞好资本、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水平,逐步淘汰和转移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中小城市要搞好与周边城市的产业协作,按照经济分工,积极吸收中心城市转移出来的加工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小城镇要注重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镇区集中布局,积极发展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业,形成覆盖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城镇第三产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加快发展金融、房地产、社区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旅游休闲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批发零售、餐饮娱乐休闲等传统服务业。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带动城镇经济加速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交通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以郑州市为中心,以洛阳、信阳、南阳、安阳、商丘等市为支撑,以综合物流园区和一批专业物流中心为载体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加快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企业集团和知名文化品牌,构建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城镇特色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努力把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的新兴支柱产业。

  (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品位

  1.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建设。以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提高城市道路建设标准和路网密度为重点,建设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大中城市要加快城市快速干道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停车场和立交桥、过街桥涵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挤状况。大力发展市区主要道路综合管沟,合理布置各种管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内部路网。加强城市交通与城际交通的衔接,重点抓好城市干道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重大交通网络联接线建设,提高通达效率,实现各省辖市半小时内上高速。

  加强城际、省际综合交通网络对接。与城镇体系布局相适应,打通我省与周边省份的快速通道,加强城镇间通道建设,搞好穿城干线公路的绕城辅道建设。完善和提升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洛阳机场、南阳机场功能,提高航空运输能力。到2010年,初步建成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枢纽、中等城市和县城为节点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引水工程建设,加快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供水能力,充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加快更新城镇排水设施,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省辖市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2007年所有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201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部分城市实现中水回用。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促进垃圾处理无害化,2008年全省所有县城和城市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70%。

  建设安全、稳定、高效的城镇能源供应体系。继续推进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发展集中供热,大力推行城市供热分户计量。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加快燃气管网的改造,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改善能源供应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替代能源的生产、供应和使用,逐步建设无燃煤区。

  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和综合管理,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和高速互联。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以率先实现信息化为目标,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发展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安全保障、城市管理等综合性、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大幅度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加强大中城市人防工程和防灾减灾系统建设。重视自然灾害预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城市防洪、防火、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立防灾预警机制,提高城镇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2.健全城镇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城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和逐步规范各类教育机构,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进一步调整城乡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建立方便、优质、高效、价廉的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成本,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合理规划建设城镇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体设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统筹安排城市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建设。

  3.加大生态城市建设力度

  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把城市生态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到2010年,每个省辖市都要创建1个国家生态县(市),每个县(市)创建1至2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合理划定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环城绿化带、社区居住区绿地和风景林地,围绕城市干线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丰富城镇的文化内涵。到201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根据城镇不同地区的功能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严格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进行不符合保护目的的开发建设活动。继续实施城市防护林建设工程,严禁侵占城市公共绿地。

  4.加强社区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社区建设,改进城市管理模式。逐步改变以单位、家属院、办事处为基础的城市生活、管理模式,加强标准化社区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构建社区服务体系,创造服务周到、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承接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将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方面,逐步撤销城市办事处,实行县级区直管社区的管理模式。

  (五)提高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本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城市资源与环境承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积极编制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加强城市规划与各类上位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定位。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各类规划的编制实行公开招标。规划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要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服务机制,加强规划、建筑、房地产、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监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市容市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吸引力。规范城市交通管理,合理组织市内交通,科学设置路标路牌。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制度,规范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六)建设节约型城市

  集约利用土地。严禁宽马路、大广场等超标准建设,支持发展高层、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限制建设低层住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别墅类和城市庭院式建筑。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在各级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和商业区必须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式停车场。

  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的建筑材料,提倡使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幅度降低建筑能源消耗。鼓励回收各种废旧资源,支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深入宣传城镇节约用水,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限期关闭现有自备水源,严禁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备水源。科学建设城市景观照明工程,避免奢华浪费,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绿色照明系统。支持生产和使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产品的企业或建设项目。

  五、政策措施

  (一)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全省户籍管理计算机网络,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籍管理,促进城乡人员自由流动。省内农村户口人员迁入城镇的,允许保留其承包地5年,5年后鼓励实行承包地有偿流转。逐步将“城中村”和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近郊居民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统一管理,其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增劳动者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联网,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扩大有组织、成建制的劳务输出。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开辟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渠道,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原用工单位或雇主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的外来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允许其按照现行标准缴纳个人账户部分。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交满规定年限社会统筹养老保险金的,允许一次性补交后办理退休手续。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争取实现省级统筹。逐步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和“城中村”及近郊转户居民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制度,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普通商品房供给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消费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提高其占商品房的比重。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单身公寓和小户型廉租房,支持企业利用旧厂房、旧车间改建职工集体宿舍,为进城务工人员和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完善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应允许外来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定年限的,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加快发展城市基础教育

  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与城市规模扩大相适应。新建小区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强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省辖市财政要设立专项经费,补助城市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发展民办基础教育,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依法自筹资金独立办学,或与公办学校合作办学。

  取消对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的不合理限制,禁止收取额外费用。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在城市学校就读时,应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帮助。

  (六)改善城镇医疗卫生条件

  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破除民办医疗机构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机构建设和经营。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加强医德、医风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提高从医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社区医疗网点,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降低医疗成本。逐步形成竞争有序、监管到位、价费合理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

  (七)继续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

  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遵循市场规律,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镇市政建设债券。

  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建设和经营市场。加快国有市政公用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在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等领域落实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外商通过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经营,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周边乡镇延伸,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偿出售交通线路经营权。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基本实现事企分离、管养分离、作业承包。完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健全适应产业化、市场化要求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八)适时调整行政区划

  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适时对现行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推进大中城市周边地区撤县(市)设区,解决市、县同城等问题。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适度增加设市数量。推进县政府驻地撤销城关镇设立社区和撤并乡镇工作。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行政权限和管理空间,打破市场分割的行政壁垒,提倡“无边界协作”,整合资源,实现城镇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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