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6〕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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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06〕8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12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
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6〕8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

  2006年度目标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对照年初目标,严格考评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一)考评程序

  1.对各省辖市的考评(1)自查自评。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逐项对照检查省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0日前报省政府(一式15份)。

  (2)考核认定。省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省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省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省财政厅: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目标;省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省商务厅:外商实际投资;郑州海关:对外贸易出口总额;省旅游局:旅游目标;省农业开发办:扶贫目标;省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省劳动保障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出生率;省环保局:环保目标;省农业厅:减轻农民负担目标;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目标;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粘土砖瓦窑厂治理目标;省监察厅:廉政建设目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省信访局:信访目标;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目标;省公安厅(公安消防总队):消防目标;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认定,是省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评办法,规范考评工作。对因考评工作需要,确需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考核认定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的通知》(豫政办〔2004〕109号)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报省政府目标办备案。未经省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对经省政府同意进行的检查和考核认定工作,要把平时掌握的情况与年底检查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检查规模和次数,不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不得要求地方和部门的党政领导陪同、座谈、宴请,不得干扰和影响各地、各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增加各地、各单位负担。对涉及乡镇的检查,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豫办〔2006〕43号)要求进行,特别是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到乡镇进行检查。要严肃考核认定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认定结果要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2007年1月20日前以单位正式公文报省政府(一式15份)。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省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3)综合评定。省政府目标办对各省辖市目标执行结果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和省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考核认定,由省监察厅负责,并于2007年1月5日前将结果报省政府。

  (3)分口评议。由各位副省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

  (4)汇总审定。由省政府目标办对省直各单位目标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逐项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于2007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对各商业银行主要考核其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实施。

  对各保险公司主要考核其对河南经济发展的贡献,内容包括重点工作目标、日常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等。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河南保监局实施。

  对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由分管副省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对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省政府审定的年度经营发展目标,认真总结目标执行情况,于2007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一式40份)。

  (2)考核认定。具体考核工作按副省长分工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实施,考核结果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并由分管副省长于2007年1月底前推荐出拟表彰单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奖惩

  奖惩工作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省辖市的奖励。对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省辖市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省的位次明显前移的省辖市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2.对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奖励。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政绩突出、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好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完成责任目标比较好、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授予“河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主要工作政绩突出、主要业务指标明显上升、在全国排序明显进步、某一方面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

  3.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评工作于2007年2月底前结束。获奖单位由省政府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并依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考评结果送省委组织部。中央驻豫单位的考评情况,由省政府向其上级机关通报。

  二、关于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一)省辖市目标制订

  各省辖市根据2007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见附件1)制定本市2007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7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目标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各省辖市报送的2007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7年2月底前将协调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目标制订

  1.目标体系。2007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体系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省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确定应由省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省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后,报请分管副省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三是主管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在总结2006年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主管行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四是共性目标(廉政建设),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2.制订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豫单位的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

  3.方法步骤。省直单位的目标协调制定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定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各单位拟定的2007年度责任目标,请于2007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三)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目标制订

  各单位(见附件3)参照今年经营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2007年度经营发展目标,2007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2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

  (四)目标下达执行。2007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发文下达执行。

  附件:1.2007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2.2007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3.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以市人代会通过的为准);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3.三次产业结构;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市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率。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9.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10.外商实际投资;

  11.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12.国内旅客人数增长率,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1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18.城镇登记失业率;

  19.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0.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1.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其中,解决温饱人数。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2.人口出生率;

  2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

  24.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26.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2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30.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32.严格控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

  33.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附件2

  2007年度省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国防科工委、民委、财政厅、审计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信息产业厅、商务厅

  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三、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驻外办事机构(21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直机关事管局、法制办、外侨办、人防办、农业开发办、南水北调办、驻京办、接待办

  四、部门管理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11个)

  省煤炭局、信访局、盐务局、畜牧局、地质勘查局、有色地矿局、发展研究中心、供销社、科学院、农科院、物资集团

  五、中央驻豫单位、金融保险机构(47个)

  省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郑州铁路局、储备局、航天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黄河河务局、气象局、黄金局、地震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农信联社、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交行郑州分行、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广发行郑州分行、中信实业银行郑州分行、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天安保险河南省分公司、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永安保险河南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郑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中国网通河南分公司、河南移动通信公司、河南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

  附件3

  其他承担第三产业经营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26个)

  中国银联郑州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郑州营业管理部、民生人寿河南分公司、合众人寿河南分公司、生命人寿河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铁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南航河南分公司、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经协集团、国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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