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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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14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豫政办〔2007〕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李成玉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分四次向省政府报告。

  一、主要工作目标

  1.2007年是我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一年。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出口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5%左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3.5%和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在3%以内;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环保局、农业厅、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经济强省建设

  2.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稳定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品种,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机型和范围,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测土配方施肥等补贴政策。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加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的比重。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由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粮食局、供销社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快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建成安阳、驻马店和周口国家优质小麦基地,开工建设商丘国家优质小麦基地,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继续支持24个产粮大县发展,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产业化。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农开办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集中支持40个畜牧业重点县和优势区域发展。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

  由省畜牧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积极发展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工业原料林,推进林纸一体化。

  由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负责落实。

  6.加强农业科技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科技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7.继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通水泥路或柏油路。再解决200万人以上农民安全饮水问题,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万亩。新增农村沼气用户50万户、通电13.8万户,通宽带行政村1.3万个,36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电力公司、通信公司、广电局负责落实。

  8.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0万人。

  由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教育厅负责落实。

  9.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确保7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解决温饱。

  由省农开办(扶贫办)负责落实。

  11.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支持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技术创新,实施铝板带热连轧装备、精密铜管关键技术装备等重大科技专项,加快推进特种纤维、新型数控机床、生物质化工等一批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支持建设精品钢、风力发电成套设备、钛材料、纤维乙醇等重大产业自主创新研发平台,培育新兴战略产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落实。12.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鼓励工业集约化、园区化和基地化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支持高档公路客车、玉米综合深加工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煤化工基地,积极推进煤制油、煤制烯烃、化工醇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光电、硅材料、超硬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动态管理,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加快百户重点企业和50户高成长性企业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13.落实好国家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加快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焦作等老工业基地改造。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4.全面提升郑、汴、洛“三点一线”精品旅游档次,精心打造少林寺—龙门石窟国际化旅游品牌,加快南太行山、大别山等地旅游业发展,推进伏牛山生态旅游区整体开发,积极培育旅游企业集团和文化旅游品牌。

  由省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5.依托郑州、洛阳等中心城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会展业。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郑州市政府、洛阳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16.积极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中介、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信息产业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负责落实。

  17.培育壮大骨干建筑企业,大力发展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劳务分包。

  由省建设厅负责落实。

  18.支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由省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9.完善消费政策,拓宽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以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0.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力争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1.加快郑州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升郑州全国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抓好郑州高速公路客运枢纽站、铁路客运专线枢纽站、国家干线公路物流港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郑州国际航空保税物流中心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22.推进郑汴一体化,加快两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融合步伐;严格按照规划和产业政策,逐步展开郑开大道两侧现代物流、房地产、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布局。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郑州市政府、开封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23.推进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石化及后加工、高档浮法玻璃和耐火材料等产业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洛阳市政府负责落实。

  24.加快城市新区道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商业、金融、医疗等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人口集聚度。

  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环保局、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5.积极支持豫北、豫西、豫西南和黄淮地区城市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6.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支持经济强县率先发展,向全国百强县迈进。积极扶持困难县加快发展,缩小与先进县(市)的差距。对纳入国家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的54个县(市),制定相应措施促其加快发展。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负责落实。

  27.鼓励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8.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9.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新乡段、焦作矿区段总干渠工程,积极推进受水城市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治淮骨干工程、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二期工程建设,基本完成燕山水库主体工程和涡河近期治理工程,加快建设沙颍河、小洪河近期治理工程,推进一批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做好河口村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省南水北调办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0.加强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稳步有序地推进大容量火电机组和重点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建成新乡宝山电厂、鹤壁电厂三期等电源项目,新增发电装机500万千瓦以上。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新乡市政府、鹤壁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31.大力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抓好秸秆发电示范工程,积极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2.加快鄂豫第四回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电力输出能力。由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负责落实。33.加快煤炭矿区基础勘查和井田勘探,加强煤层气、地热能、油页岩等新型洁净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大中型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新增煤炭生产能力285万吨。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34.完善高速公路路网,确保大广高速周口至信阳段、沪陕高速南阳至西坪段等19个项目、816公里建成通车。

  由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和周口市政府、信阳市政府、南阳市政府等负责落实。

  35.继续抓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内河航运建设。

  由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6.加快郑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争取开工建设郑石、郑武铁路客运专线,搞好郑州黄河公铁两用大桥、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火车站西出口改造等项目建设。建成登封铁路二期工程。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7.完成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

  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38.加快推进郑州城市轻轨和郑汴城际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由省交通厅、发展改革委和郑州市政府、开封市政府负责落实。

  39.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0.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着力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3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全面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支持日产5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完成660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1.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商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

  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等负责落实。

  4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工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3.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严格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44.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负责落实。

  45.继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关闭粘土砖瓦窑厂515个。

  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6.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所有市、县(市)建成污水处理厂,并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财政适当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财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7.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13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集中力量对卫河、惠济河、贾鲁河3个流域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对化工、医药、电力3个重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治理。

  由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48.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长江、淮河防护林、太行山绿化以及中原城市群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林业生态县、城市防护林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生态工程建设,完成造林310万亩。

  由省林业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49.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加强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艺术中心、省射击运动中心综合射击馆,加快省广播电视发射塔和中国文字博物馆建设,开工建设省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

  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等负责落实。

  50.实施文化精品工程,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哲学社会科学。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落实。

  51.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新农村书屋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2.做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抓好嵩山古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由省文化厅、郑州市政府和各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5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

  由省体育局负责落实。

  54.振兴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放开发展社会文化产业。着力壮大出版影视、广告会展、文化创意和动漫制作等产业,重点支持报业、出版、影视等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发展壮大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落实。55.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相结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全面推进中原城市群城市有线电视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积极发展移动电视、手机传媒等新媒体。

  由省广电局、信息产业厅负责落实。

  56.加强文化产业项目库建设,搞好文化项目推介和招商工作。扩大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大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

  由省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负责落实。

  57.强化文化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由省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科技厅负责落实。

  58.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抓好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省直单位今年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加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完善政府对重点艺术院团等少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扶持方式,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由省文化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落实。

  59.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文化旅游、书报音像制品分销等文化产业领域,积极扶持民间职业演出团体和农村业余剧团,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等负责落实。

  60.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全社会树立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新风尚。

  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教育厅负责落实。

  61.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活动。推进诚信河南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为本、守信光荣的良好风气。

  由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文化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2.以青少年生理、心理、伦理教育为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由省教育厅负责落实。

  63.继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双创”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村户创建活动。

  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4.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由省文化厅、科技厅、卫生厅、司法厅负责落实。

  四、推进和谐中原建设

  65.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确保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万人以上。

  由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6.完善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好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帮助“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由省国税局、地税局、劳动保障厅等负责落实。

  67.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和退伍转业军人就业问题。

  由省教育厅、人事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8.搞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

  由省劳动保障厅和各有关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69.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强化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措施,促进低收入者稳定增收。

  由省财政厅、农业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0.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71.积极扩大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尽快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到各类企业。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农村低保最低补差标准提高到30元,覆盖250万人左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推行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由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2.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

  由省民政厅、卫生厅负责落实。

  73.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由省劳动保障厅、河南保监局负责落实。

  74.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鼓励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着力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

  由省教育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75.加大教育投入。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公共财政职能,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加强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和河南大学立项申报工作。支持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76.增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能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继续对困难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筹措资金,区别情况,下决心为农村中小学更新配置课桌凳。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77.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为主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落实。

  78.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实行学校招生、收费、经费使用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由省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79.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县级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再改造一批贫困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加快省人民医院门诊楼等项目建设。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鼓励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135个县(市、区),覆盖农村人口90%以上。

  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0.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全部市辖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

  由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1.加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管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器械和药品招标采购,坚决治理医疗乱收费,降低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由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

  8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安全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公安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3.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由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84.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命案侦破、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

  85.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人口老龄化、残疾预防等问题。

  由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等负责落实。

  86.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由省信访局负责落实。

  87.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由省民政厅、人防办、人事厅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88.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由省民委负责落实。

  89.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由省司法厅负责落实。

  90.进一步加强外事、对台、侨务工作。

  由省外侨办负责落实。91.继续做好统计、气象、地震、测绘、参事、史志等工作。由省统计局、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测绘局、参事室、地方史志办负责落实。

  五、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92.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退出。继续推动铝工业、煤炭、化工、水泥等行业重组。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商贸、粮食、供销等非工业企业改革。

  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粮食局、供销社等负责落实。

  9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积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构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省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落实。

  94.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把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政策落到实处。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确保各级财政应承担的公用经费持续增长、编制内教师工资按现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由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95.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大力支持国有银行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搞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加快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吸引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在豫设立法人机构。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原证券加快发展。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由省发展改革委、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等负责落实。

  96.大力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有偿使用。加快新一轮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支持省骨干煤炭企业重组地方国有煤矿,基本完成小煤矿、小铝土矿整合与技术改造任务。全面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财政厅等负责落实。97.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确保农民得到实惠、林业加快发展、生态有效保护。

  由省林业厅负责落实。

  98.继续推进交通、科技、财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由省交通厅、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等负责落实。

  99.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办好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大型商贸文化活动,多渠道引进境外和沿海资本。抓好中原文化港澳行、豫港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重点围绕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等方面搞好项目推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支持各类工业园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产业配套等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00.加快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巩固传统大宗产品出口,扩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集聚度高的出口基地,扶持一批外向型优势企业。

  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101.积极进口短缺资源和关键设备,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海外智力。加强大通关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

  由省商务厅、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落实。102.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103.加快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不断扩大外派劳务规模。

  由省商务厅、劳动保障厅负责落实。

  104.大力实施东引西进,加强与中西部省份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落实。

  六、加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10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搞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服务方式,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由省人事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由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7.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由省监察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8.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由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109.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完善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公众服务。

  由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1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监督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省监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111.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搞好行政复议。规范行使行政权力,加强审计监督、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整治等方面,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创新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审计厅、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112.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真正做到亲民、务实、进取、廉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集中时间和精力,多做一些事关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工作,多开展一些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多解决一些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多办一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事。牢记“两个务必”,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监察厅、人事厅、外侨办、接待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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