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7〕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夏夕岚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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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夏夕岚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7〕30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4月30日

豫政〔2007〕30号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在2006年9月至12月全国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中,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夏夕岚同志在总队长于建华同志外出培训学习的情况下,结合河南消防工作实际,团结带领全省消防官兵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以“铁拳”行动、“媒体聚集消防”和“万人督查互查”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中,先后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官兵检查社会单位13746个,发现整改火灾隐患9135处,责令停产停业单位2317家,依法行政拘留严重违法人员1297人,为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7年1月11日公安部召开的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行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被评为先进集体并名列榜首,夏夕岚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受到公安部通报表彰。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夏夕岚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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