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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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39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5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3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

(省政府国资委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国企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国有资本总量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2007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股份制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着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通过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实现产权多元化,力争全省国企改革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结合我省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对控制战略性资源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的企业,原则上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对支柱产业中拥有知名品牌或核心技术的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有条件相对控股;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继续加快国有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按照市场规律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产业相近或产品关联度高的企业实施“强强联合”,促进优势企业对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兼并,鼓励企业之间非主业项目的同类整合,提高规模经济效应,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催生一批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

  (二)继续推进重点骨干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支持鼓励重点骨干企业以存量换增量,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进外部投资者。重点加强同国内500强及国际知名大公司之间的合资合作,实现股权多元化,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内部组织结构调整,通过对业务和资产的调整重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减少管理层级,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隶属于不同级次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合作。

  (三)强力推进困难企业的改制解困。坚持把国企改革与企业解困相结合。对有望扭亏的企业,要加快企业内部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采取措施尽快实现扭亏。对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或引入其他经济成份实施重组,最大限度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对扭亏无望又难以实施改制的困难企业,要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基础上依法实施破产。纳入国家4年关闭破产规划的困难企业要抓紧做好破产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促其平稳地退出市场。要重点做好安彩集团、洛轴集团、洛玻集团、莲花集团等困难企业的改制脱困工作,力争2007年有新的突破。

  (四)加快省直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步伐。省直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除司法、文化等少数特殊行业企业需要保留国有独资外,其他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整体出让、关闭、破产、撤销、合并、取消法人资格等措施放开搞活。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劳动保障和资金支持等各项政策,解决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遇到的职工安置、土地处置、改革成本筹集等实际问题。对改制后仍保留部分国有股份的企业,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明确出资人,完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力争2007年年底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

  (五)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做好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上市方面的各项工作,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对已实施股改的上市公司特别是经过股改退出国有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要研究在新的股权结构下国有股权管理机制,探索国有股权重组、流动、融资和价值最大化的新举措。要切实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资本资源整合,按照公司上市要求实施改制,争取早日上市。鼓励已上市的国有控股股份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调整等方式,把母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实现企业整体上市。重点支持鹤煤集团、焦煤集团、永煤集团、漯阜铁路等企业通过资产资本重组改造,尽快实现股份公司上市。

  (六)加快大中型企业辅业单位分离改制步伐。围绕做强主业,按照“有进有退、分类实施”的原则,对符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的单位分类实施分离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的生产型辅业单位,可通过分离改制推向市场,放开搞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市场竞争激烈、技术含量不高的运输、建筑、餐饮、后勤及服务等辅业单位,通过整体出让、股份制改造、破产、撤消、合并、取消法人资格等形式实施分离改制。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单位,要尽快划转、移交当地政府或转由社会力量兴办。

  (七)继续深化商贸、文化、交通、公共服务等各类非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结合各类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股权设置以及企业特殊资质处理等方面制定详细规定,增强各类非工业企业改革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商贸企业要通过整体出让、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通过体制转换实现机制创新,转变经营观念,走进市场求发展。文化企业要采取兼并、联合等形式加快重组步伐。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性企业,在原则上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可采取股权出让、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部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

  (八)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企业内部各项制度改革,要以规范企业董事会相关制度为重点,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成员的产生、议事规则、考核评价以及个人责任追溯等规章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有效运作、相互制衡的科学机制。按照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库,逐步探索制定向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选派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制度,同时抓紧做好外部董事的选派工作。逐步建立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激励与约束的股权或股票期权奖励机制。继续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用工、人事和分配等方面实现创新。

  (九)实施国企改革“回头看”,巩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密切关注企业改制后的生存和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提高国企改革工作的成效。对正在改制的企业要加大协调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一步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尽快办理产权变更、职工安置、工商登记等有关手续,确保改革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继续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力推进所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非工业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成立分行业的改革领导机构,做好各类非工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完善政策,探索解决国企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消除影响改革进程的各种障碍。要结合国企改革的进展情况,依照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在职工安置、土地处置、金融债权回购、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社会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避免出现政策“棚架”现象。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改革专项资金,并制订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解决困难企业改制成本不足等问题。

  (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国企改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国企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文件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操作。进一步严格程序,特别是在方案审批、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方面要做到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四)充分发挥职工积极性,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让职工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的改革改制。国企改制实施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排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保持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五)探索构建国有资产经营平台,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组建各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推动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加快重点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为部分重点企业解困、改制和发展壮大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防止国企改革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在国企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做好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督导检查。改制企业要对改制情况进行自查,主动采取措施解决改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改革办要注意做好资料的保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资监管部门和改革办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对国企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防止在国企改制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促进我省的国企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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