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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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63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7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豫政办〔2007〕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7〕16号),加快全省金融业的发展,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中介服务体系等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信贷资金的流向与流量更多地取决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诚信河南”、“和谐河南”,坚持依法治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中介服务市场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高、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社会信用良好、执法公正高效、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金融资源吸引力强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环境

  1.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采集分散在法院、工商、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通信、建设等部门及全社会的各类基础信用信息,充实、完善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向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覆盖全省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2.着力推进城乡信用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提高“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覆盖率,3年内“信用村”覆盖率达到10%以上,“信用户”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大城市信用工程建设力度,以创建“信用社区”为依托,开展“信用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3年内“信用社区”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3.规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金融活动提供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融资担保、投资咨询和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完善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规范执业人员行为,提高执业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二)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的管理,防止企业借重组、分立、股份制改造和破产等机会逃废金融企业债权。对借改制破产之机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或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察、工商、税务、财政、发展改革、中小企业服务、金融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措施,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及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对诚实守信企业公开表扬和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五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 〔2014〕70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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