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9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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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90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试行)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7〕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

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办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制订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3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这对于培养大批优秀教师、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积极鼓励我省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报考上述6所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争取6所师范大学多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为我省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

  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在我省普通高招录取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三、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省教育厅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我省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协议按教育部的要求,由3方共同签订,1份装入学生档案,其他3份分别由省教育厅、培养学校和学生保管。

  四、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回我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教育厅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上述6所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五、在我省招收的6所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我省中小学任教。各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省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我省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上述6所师范大学入学2年内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的,按照免费师范生在我省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间,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6所师范大学的联系沟通,跟踪免费师范生的学习培养状况,主动配合学校共同完成免费师范生的培养任务。要通过培养教育,使这部分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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