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7〕8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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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7〕88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7〕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等单位制定的《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7年河南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省整规办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电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外汇局 郑州海关 省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28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营造信用河南、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而奋斗。

  二、宣传重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全省和各地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我省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三、组织协调

  成立河南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省组委会由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郑州海关、省消费者协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业务领域承办相关工作。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本地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9月5日,省组委会组织举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国税局、地税局围绕“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信用”主题,开展送税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的成果。

  (二)9月8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国庆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和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省商务厅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商务诚信建设。

  (三)9月9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公示一批质量守信单位;省工商局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各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省消费者协会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根据公用服务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的结果,对在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

  (四)9月15日,省卫生厅重点宣传有关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案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点宣传食品药品信用建设成果和有关法律、法规。

  (五)9月16日,郑州海关公布海关系统2006年度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增强企业诚信意识;省外汇局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曝光典型案例。

  (六)9月22日,经省有关部门推选、评定,联合公布一批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名单。

  (七)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络等载体,采用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等形式,深入报道宣传月活动,充分反映全省社会信用建设的进展、成果和经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开办诚信兴商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并跟踪报道宣传月相关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各省辖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各类商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各省辖市工作方案要在8月28日前报省整规办。

  (三)各省辖市要统一举行由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学生参加的广场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电视综艺节目、举办文艺晚会、发送短信、开设网上论坛等,开展形式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效果深入持久的诚信宣传。

  (四)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或全国整规办网站下载www.antifraud.gov.cn或http:燉燉zgb.mofcom.gov.cn)。

  (五)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送省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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