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2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失效)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28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豫政办〔2009〕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省监狱体制改革将全面推开。针对我省监狱体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协调。根据协调会精神,现就我省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省属监狱系统“两劳”(劳改劳教)单位委培生及暂按事业干部管理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问题。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司法部申请解决劳改劳教单位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干部指标问题的复函》(人计函〔1994〕30号)和司法部关于解决河南监狱系统“两劳”委培生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其中126名“两劳”单位委培生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原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系统招收安置大中专学生和接收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1996〕10号)规定,将省属监狱810名暂按事业干部管理的大中专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所需编制从省属监狱系统空缺的公务员编制中解决。考录办法由省司法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制定,只作为解决监狱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不涉及其他人员,不能形成新的遗留问题。

  二、省监狱管理局及省属监狱新增处级非领导职数问题。按照李克常务副省长、秦玉海副省长办公会议要求,按程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题研究。

  三、关于建立监狱经费全额保障机制,增加特案犯经费和专项经费等问题。

  (一)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07〕28号)要求,结合我省监狱基本支出情况,适时调整基本支出标准,并逐步增加特案犯经费、技术装备经费及狱政设施配套经费。

  (二)关于12家省属监狱企业政策性破产清算实施费用资金缺口问题。按照《司法部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监狱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4〕1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关闭破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01〕77号)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三)按照《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根据我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由省司法厅制订《河南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市属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省属监狱予以全额保障,由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四、关于省属监狱系统工人养老保险费问题。由省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着减轻省监狱管理局经济负担、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原则,共同协商具体解决办法。

  五、关于监狱所办学校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信阳监狱、周口监狱、豫南监狱所办小学分别移交所在地政府教育部门管理。上述3所小学的移交由省监狱管理局与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协商并签署移交协议。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按照协议对上述学校进行接收。现有教职工中的警察、职工由当地政府和监狱管理部门协商妥善安置。移交学校的资产经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共同清产核资后,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手续。学校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监狱管理部门承担。

  六、关于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资金问题。省政府大力支持监狱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省司法厅要积极向国家申请专项资金,省级配套资金从省统筹基本建设资金中解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