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2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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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27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9〕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于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6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普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重申报、轻普查,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国家要求,2009年上半年普查工作必须全面铺开,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全面普查,按时完成普查任务,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奠定基础。

  二、明确普查的范围、内容和基本要求

  我省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文字(方言)、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体育(杂技)与竞技、民间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等13个门类。

  要按照“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的原则,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到全面调查、真实记录、科学分类、规范填报,确保普查质量。各地要在200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普查任务,12月底前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分阶段开展普查成果系列汇编工作。

  三、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普查工作责任。为确保普查工作科学规范,各地可根据需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普查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田野调查、线索整理、成果编纂、资料数据库建设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普查范围、内容,选择一批具有相关业务专长人员,建立普查骨干队伍。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抢救工作的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普查队伍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和支持学校、群众团体和科研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论证、鉴定等工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普查线索、参与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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