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2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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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25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制定的《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2009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最大限度降低金融危机对我省的不利影响,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现就2009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开展“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保证和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省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政务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执政理念、服务意识、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省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经济下行压力逐步加大,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形势。为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和出现大的波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成为当前全省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要实现这一重大任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推进跨越式发展,必须营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切实担负应对挑战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任。2009年,全省“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切入点,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基本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持、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并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把“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今年开展“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主要内容,抓好服务企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把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作为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总体推进的同时,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同时选择重大在建项目和重要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着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综合治理。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审批进行清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收费进行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查纠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开展房地产企业治安环境专项整治,优化企业治安环境。通过综合治理,促进房地产行业减负增效、平稳发展,在“扩内需、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专项治理重大在建项目建设环境。省级重点对郑漯、安新、郑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许禹铁路改建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中石化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等在建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动态性效能监察,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吃拿卡要”和“恶意阻工”等问题,优化工程建设内、外部环境。重点项目沿线各地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快速反应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保证工作任务完成。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做好统一立项工作的同时,量力而行自选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按照“上下联动、属地整治”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治理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对“企业服务年”活动确定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问题。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急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梳理排查一批涉企治安案(事)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快查快审快结,依法对扰乱企业治安环境的行为予以严惩。加强企地、企警共建,创建企业治安环境安全文明示范单位,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8〕95号)要求,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情况合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和变更情况,继续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凡符合规定应当公开的项目要全部纳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完善审批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对2008年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搞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的项目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定。对2008年全省“三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后续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取消、调整项目落到实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清理后属于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予以保障。重新编制收费目录、审核收费许可证和核定收费使用票据,规范管理。收费职能部门和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操作规程。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除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土地监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审计、税收及计划生育等监管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必须进行的检查须向同级政府确定的责任部门备案,并尽量减少频次或者合并执行,所有检查活动实行“履职不收费”。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省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依法行政。

  (四)规范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作为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中心(大厅)硬件、软件建设,完善电子审批、服务办理、信息交流、动态监控等功能。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实行职能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绿色通道等机制,积极推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服务措施,切实做到想企业之所想、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困,努力为企业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服务企业为主题,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对达标单位进行表彰。规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效能。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部署和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实现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高效、规范行政。

  (五)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把优化政务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主要内容,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标准,组织开展市域、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六)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超标准罚款;不准对企业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把严格执纪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手段,按照“拓展案源、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四乱”、“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明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立足现有工作网络,拓宽渠道,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对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和组织查处。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研究,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取得综合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大局,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牵头负责,企业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牵头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分别由省监察厅、重点项目办、交通厅、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工作由省优化办、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按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牵头任务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切实把“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认真做好。

  (三)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等方式方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服务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察、定期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追究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省统一建立“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构建新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省“两转两提”办公室和省优化办从省、市、县确定的重点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100家企业作为监测点,市、县两级也要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作为监测点,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认真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采取设立专栏、新闻发布、跟踪报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以及各地、各部门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服务企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消极倾向、不良行为和典型问题进行适度曝光,推进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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