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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09〕23号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7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市的通报
豫政〔2009〕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牢牢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全省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中原崛起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郑州、洛阳、平顶山、濮阳、漯河、鹤壁、安阳、焦作、南阳、商丘、三门峡和济源等12个消防工作先进市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和谐中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