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9〕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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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09〕22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8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
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政〔2009〕22号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省辖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的总体部署,以奋勇拼搏的精神,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化“危”为“机”,积极应对挑战,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南阳、开封、平顶山、驻马店、三门峡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原省国防科工委、省监察厅、司法厅、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外侨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原省环保局、省政府驻京办、省供销社、国税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行河南省分行、工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建行河南省分行、农发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漯河、洛阳、鹤壁、信阳市政府,省民政厅、原省建设厅、原省交通厅、原省信息产业厅、省南水北调办、农业厅、畜牧局、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直机关事管局、省政府接待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电力公司、河南移动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人民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河南分公司、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平安人寿河南分公司、新华人寿河南分公司、民生人寿河南分公司、中原证券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三、南航河南分公司、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国合集团为完成省直第三产业经营发展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四、深航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为完成省直第三产业经营发展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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