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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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52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国有种畜禽场的经营管理职责下放给市、县分级管理。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管理职责。

  (五)加强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牧草种子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三)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六)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动物防疫、检疫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九)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有关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

  (十)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畜牧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技处、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处。指导畜牧业生产;落实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参与扶持全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项目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牧业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的登记、保护和开发工作,培育、推广畜禽新品种;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畜牧业统计工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四)防疫检疫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技术规范并组织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祖代以上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和发证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承办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

  (六)医政药政处。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兽药广告的审批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七)饲料处(河南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承担河南省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奶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南省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畜牧师、总兽医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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