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5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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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51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5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三)拟订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扶贫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的建议。

  (四)参与拟订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

  (五)按照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审核备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搬迁扶贫工作,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七)指导全省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和互助资金扶贫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省科技扶贫工作。协调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承担全省扶贫开发技术、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开发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论证申报,指导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参与开展扶贫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系统和机关干部培训;指导管理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统计评价处。组织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调整的建议;参与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全省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信息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落实扶贫开发规划纲要的阶段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价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综合绩效。

  (四)基础项目建设处。指导全省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搬迁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组织拟订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拟订扶贫开发工程管护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年度省级一般扶贫开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项目、搬迁扶贫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论证;指导项目的招投标,组织项目监督、检查、验收。

  (五)科技开发和产业化扶贫处。组织拟订科技扶贫、产业化扶贫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科技扶贫政策和科技推广工作制度;指导科技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科学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产业化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互助资金扶贫的方针、政策;组织评审推荐扶贫龙头企业;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贷款项目贴息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信贷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六)外资扶贫处。组织拟订外资扶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外资项目的申报、论证,指导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外资项目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及资金回收工作;参与开展国际间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

  (七)革命老区工作处(社会扶贫处)。组织、指导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组织拟订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扶贫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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