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50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9〕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确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级评定标准,各省辖市对所辖县(市)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初评,省政府根据各省辖市的初评结果进行了复评。现将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修武县、光山县、新乡县、新安县等4个县为一等平安畅通县区;开封县、兰考县、嵩县、栾川县、卫辉市、辉县、武陟县、台前县、南乐县、许昌县、长葛市、临颍县、卢氏县、义马市、项城市、内乡县、息县、罗山县、商城县等19个县(市)为二等平安畅通县区;中牟县、杞县、洛宁县、林州市、汤阴县、获嘉县、延津县、濮阳县、范县、襄城县、柘城县、民权县、正阳县、新蔡县、方城县、潢川县、淮滨县等17个县(市)为三等平安畅通县区。渑池县由三等平安畅通县区降为等外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