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9〕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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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2009〕43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2009〕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现就做好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有序推进镇村规划、建设和村庄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总体上看,我省广大农村基础设施仍比较落后,垃圾收集、处理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滞后,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农村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垃圾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会加剧对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污染,使农村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恶化,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多策并举,全力推进。目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部分人口大镇、经济强镇的垃圾处理设施陆续开始建设,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正在积极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收集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县(市)域村镇体系等有关规划要求,结合迁村并点、村庄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完善垃圾场(站)、运输设施和收集处理体系。

  2.经济适用、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建立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突出抓好人口大镇、经济强镇和一类村庄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加大对乡镇、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09年年底前,全省874个建制镇要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201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点工作,全省1889个建制乡镇要全部配备垃圾中转和运输设备。2012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当前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和乡镇、村庄等规划的要求,建立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转运输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分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各地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依据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要指导生产企业研发、生产各种经济适用的中转运输设备。

  (三)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所有乡镇要制定村庄卫生保洁标准,完善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所有乡镇、村要配备专兼职环卫人员,做到日清扫、日运输。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有效途径。

  1.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地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垃圾可销售给回收公司。

  2.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靠近垃圾处理设施的村庄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村庄,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

  3.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

  4.进行生态处理。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理。把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各省辖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由医疗废弃物中心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保证农村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积极抓好落实。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营、管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省政府从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和体系建设。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中转运输车辆购置,保障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各级政府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环卫、保洁企业将业务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加快农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三)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运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环保部门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实施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共同做好国家“以奖促治”等资金、项目的争取工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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