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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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41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9〕14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河南省代表团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国防科工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科学院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第十一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9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行。为做好我省组团参加本届高交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创业、发展”为主题,在总结参加前十届高交会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精心筹备,通过组团、布展、参会等方面的不断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展示我省高新技术最新成果,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树立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形象。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第十一届高交会河南省代表团,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团长,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科学院、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国防科工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农科院为成员单位。代表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二)各省辖市、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分团参会。

  三、布展工作

  为突出河南特色、充分展示总体效果,采取全省统一设计、统一布展。

  四、参展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参加高交会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有高新技术成果融资、转让、合作和投资等方面的需求;2.有项目招商需求;3.有信息交流需求。(二)参加高交会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火炬计划、科研成果推广计划等项目;2.企业、院校等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3.传统行业改造中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4.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化前景广阔且权属清晰的技术项目。

  五、活动安排

  11月16日:高交会开幕式。11月17日至18日(具体时间待定):与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经济发达省份协会、商会联合召开经贸洽谈会。其间,将介绍省情、发布项目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和企业代表。11月16日至19日:高新技术论坛。11月17日至20日:项目洽谈活动。11月21日:高交会闭幕式。

  六、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参展单位报送参展项目。2.9月16日,确定参展项目,报高交会组委会办公室。3.9月25日前,招标确定布展企业和布展设计方案。4.10月30日,布展企业赴深圳布展。5.11月14日至15日,参展企业代表赴深圳。6.11月16至21日,高交会会期。7.11月底对我省高交会参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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