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42号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0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信息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1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快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全面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正处于加快建立的重要时期,信息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倍增和优化作用,已经成为开展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支撑手段和提升管理服务能力、推动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金短缺,部分省辖市工作进展缓慢;信息化队伍力量薄弱,信息化机构管理方式不适应工作需要;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业务协同能力较弱等。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占信息化建设的制高点,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信息化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加快建设。

  二、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河南省信息化战略部署,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坚持“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和“整合、应用、共享、安全”的方针,围绕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资源整合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科学管理模式为驱动,以实际应用效果为尺度,着眼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需要,统筹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近期目标(2009—2010年)。全省基本完成“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开展“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工作,完成数据中心生产区和交换区建设,实现业务专网全网整合,继续建设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心业务应用软件(以下简称统一软件)在全省全面应用,切实提高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水平。

  1.加强应用系统建设。扩大统一软件就业服务系统覆盖面,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信息平台。2009年,18个省辖市、70%的县(市、区)使用统一软件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档案代理等业务,并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时联网。各省辖市城域网延伸至40%的街道、社区和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所),设立综合信息服务窗口,逐步为开展就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跟踪管理、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等提供技术支持。2010年,所有县(市、区)和70%的街道、社区、乡镇使用统一软件,实现全省就业服务联网,做到“一点登录、全省共享”,为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夯实基础。扩大统一软件社会保险系统覆盖面,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作。2009年,许昌、鹤壁2个省辖市将已经集中的县级数据库合并到市直数据库;已使用统一软件的周口、洛阳、漯河、濮阳、驻马店、济源、安阳和新乡8个省辖市基本实现市直社会保险业务全覆盖和县(市、区)全覆盖;尚未使用统一软件的南阳、信阳、商丘、开封、焦作、三门峡、郑州、平顶山8个省辖市创造条件使用统一软件。重点支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优先将养老保险业务纳入统一软件管理范围。2010年,所有省辖市基本实现统一软件社会保险业务全覆盖和县(市、区)全覆盖。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2009年,建成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在郑州、许昌、漯河3个省辖市试点运行。完善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新增商丘、濮阳、漯河、三门峡4个省辖市推广应用。2010年,根据业务发展要求,逐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事劳动仲裁和信访、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军转安置等业务的信息化工作。开发应用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软件。研究制订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解决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开发省内异地业务经办软件,逐步实现省内异地求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工伤定期待遇异地领取和医疗康复费用结算、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养老金异地领取等业务的信息化。

  2.完成省、市数据中心生产区和交换区建设。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共用一个数据中心,完善数据中心管理制度。从整理整合数据入手,尽快将省辖市市直和县(市、区)的各业务数据集中到市数据中心。平顶山、南阳、商丘和信阳4个省辖市2009年完成数据中心生产区建设,2010年完成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其余省辖市2009年完成数据中心交换区建设。

  3.加强省、市两级网络与安全建设。两年内实现省、市数据中心网络联接到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就业培训和服务机构、人事考试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着力提升省辖市城域网机构覆盖率和街道(社区、乡镇)覆盖率,2009年分别达到85%和40%,2010年分别达到95%和70%。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完成系统安全测评认证,保障数据、网络和应用安全,建设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开展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应用。

  4.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群”平台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平台,18个省辖市全部开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提供电话咨询服务。逐步建立网站与电话联动、多种接入方式并存、快捷高效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开展网上社会保障申请办理、网上求职招聘等业务。推进社会保障卡规范发行和应用。明确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管理机构;以统一软件为基础,2009年启动“一卡多用、全省通用”试点,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业务应用范围;规范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发行非标准社会保障卡。

  5.提高联网应用水平,建立基金监管系统。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联网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联网监测、工伤保险联网监测的覆盖面,稳步开展医疗保险联网监测、生育保险联网监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和基金报表的数据上传工作。努力提高数据质量,积极开展监测数据分析和利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支持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非现场监督。

  6.加快人事、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整合。2009年省辖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以实现数据共享和促进业务协作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积极推动人事、劳动保障两大系统的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发挥整体效能。

  (三)长期目标(2011—2015年)。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之间相互衔接、协同办理及跨地区业务协作办理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各项业务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迅速扩大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城乡各类服务群体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对业务的全程管理与服务功能的全覆盖;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各类管理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和乡镇不断延伸的需要,实现信息系统网络对各类管理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和乡镇的全覆盖。全面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实现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全面支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对城乡各类服务群体“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三、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决策协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正常财政支出范围。加快落实“金保工程”一期未到位建设资金,将设备扩容、系统升级、网络扩面、公共服务拓展、应用软件深度开发、信息安全全面加固等建设任务纳入“金保工程”二期建设范围,及时启动立项审批工作。

  (三)创新协作机制。建立政策制订、业务经办和信息化建设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政策、业务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省、市两级“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要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重视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信息化队伍。重视技术和业务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加快提高信息化队伍整体素质,使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为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才能创造良好环境。

  (五)严格督查考核。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指导与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