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9〕1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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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50号 发布时间 2009年10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
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9〕1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大力弘扬红旗渠精神,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扎实有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和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关注民生水利,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以粮食核心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评比条件

  (一)农村水利工程圆满完成。完成或超额完成中央和省安排的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省级以上下达的建设项目按期开工,进度快、标准高、质量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地方自力更生兴办水利工程多、成效好。1.防汛抗旱除涝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和病险涵闸处理工程,及时对骨干沟河进行治理,对田间排水系统进行疏浚;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扩大抗旱浇灌面积。2.灌区建设及示范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实现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目标。示范区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配套完整,灌区内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布局合理、设计规范,末级渠系灌溉计量设施基本齐全,计量到末级渠道的比例达80%以上,量水工程或设备的测量误差控制在5%之内。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进度快、质量好。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机制健全,运行状况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施工环境优良,管理制度完善,资金、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改梯、淤地坝等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完好率达90%以上,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达80%以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率达9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90%以上,水土保持管护责任落实,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6.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排涝标准不低于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7.阶段性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阶段性工作行动快、效果好。

  (二)水利改革大力推进。1.加快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及成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改制率达80%以上。2.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水价政策。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将农业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抓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规范农业水费计收管理,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促进节约用水。3.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三)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合理、使用规范。1.认真落实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投资每年按规定稳定增加,各类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建立健全投资增长机制。制定完善融资政策,争取金融部门投资多,筹集社会、群众资金的力度大、效果好。3.严格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用途合理,监管有效。4.上级或同级财政检查、专项审计未发现涉农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指标,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强化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活动,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依法调处水事纠纷,不发生水事群体事件,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组织领导有力有效。1.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2.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制,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3.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行“4 2”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

  三、评比办法

  “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采取省评省辖市、省辖市评县(市、区)相结合的办法。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红杯办)组织对省辖市进行评比。各省辖市按照省制定的评比条件,制订具体的评比办法,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比。全省评出的先进省辖市、县(市、区)不超过全省参评省辖市、县(市、区)总数的1/4。各省辖市获奖县(市、区)数额由省参照上年度各省辖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统筹分配。

  (一)先进省辖市的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由“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评分、量化指标评分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按0.2、0.6、0.2的权重将每个省辖市排序分数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初步评出先进省辖市。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评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按照评比条件,结合分管业务,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效益等方面对省辖市进行考核评分。

  2.量化指标评分:量化指标包括当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发展旱涝保收田面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改造中低产田面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群众和社会筹资情况、自办工程建设情况、粮食总产增幅、工程完好率等指标。

  对新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新发展旱涝保收田面积、中低产田改造面积等指标按农业人口的万人均排名次;对小流域治理按山区人口万人均排名次;对财政投入按省辖市财政的实际投入占本级财力的比例排名次;对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按人均投资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排名次。中低产田改造、财政投入、粮食总产增幅、财政资金配套情况分别由省主管部门提供。各项指标的排名顺序按最高100分、级差为1分进行记分,而后把每个省辖市的得分合计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省辖市的量化指标评分。

  量化指标以省辖市为单位填报,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县(市、区)分解到乡镇或项目,省红杯办将组织核查,如有虚假将对所有量化指标按虚度扣减。量化指标以统计年报为依据,以省红杯办最终核查数据为准。

  3.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评分:对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先进县(市、区)的评比。省辖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比。县(市、区)评比结果按要求由省辖市报省红杯办。

  省红杯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考核监督,扩大抽查范围,加大抽查力度,对省辖市上报的先进县(市、区)逐一进行考核,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取消评比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省辖市的评比资格。

  省红杯办汇总评比情况,提出初步评比意见,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奖励形式

  对获杯的省辖市及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的决定》(豫政〔1991〕4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水人劳字〔1997〕第089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附则

  (一)政策性文件、财政投入以同级政府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为依据。

  (二)按照国家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涉及有关省辖市、县(市、区)的情况,分别由行使否决权的省主管部门提供。(三)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取消其评选资格。(四)本办法由省红杯办负责解释。

  附件: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指标评分表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量化指标评分表 3.阶段性重点工作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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