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0〕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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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0〕14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豫政〔2010〕1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卷烟税价政策调整的影响,着力打基础、上水平、促发展,携手培育省产卷烟重点品牌,生产经营再上新台阶。全年生产内销卷烟322万箱,销售321.87万箱,实现税利212.6亿元,比2008年增长13.01%,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税利143.64亿元,比2008年增长13.97%;河南省烟草公司实现税利68.96亿元,比2008年增长10.52%。2004年全省烟草行业实行工商管理体制改革后,年均新增税利25.16亿元,年均税利增幅达22.92%,高于全国烟草行业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烟草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省产卷烟品牌为重点,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深化合作,加强协同营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研发创新力度,着力提升营销水平,精心实施技改工程,不断提高品牌市场竞争力;河南省烟草公司要大力推动卷烟上水平,积极发展现代烟草流通业,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省产卷烟创名牌提供优质服务和原料支撑。全省烟草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团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经济效益,努力做大做强河南烟草业,为加快中原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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