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2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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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22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2010年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在全省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省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万人、就业创业3万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副省长秦玉海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省残联理事长李玉德任副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金法、省财政厅副厅长刘荃、省农业厅副厅长薛豫宛、省扶贫办副主任冯建平、省残联副理事长董予德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负责日常工作,董予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为6万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省安排300万元,各省辖市安排3600万元,县级安排2100万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地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省辖市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省辖市、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在3至4月对全省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实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省辖市要将市、县(市、区)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底前报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地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省辖市实施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省辖市

培训(人)

就业
或创业
(人)

职业技
能培训

农村实
用技术
培训

社区康
复协调
员培训

盲人保
健按摩
培训

盲人医
疗按摩
培训

合计

郑州市

1840

3690

1200

50

20

6800

3400

开封市

650

1310

1000

30

10

3000

1500

洛阳市

1510

3030

1200

45

15

5800

2900

平顶山市

1020

2025

1100

40

15

4200

2100

安阳市

820

1640

1300

30

10

3800

1900

鹤壁市

290

585

300

20

5

1200

600

新乡市

1050

2100

800

40

10

4000

2000

焦作市

320

640

1600

30

10

2600

1300

濮阳市

760

1505

500

30

5

2800

1400

许昌市

820

1645

1000

30

5

3500

1750

漯河市

560

1105

500

30

5

2200

1100

三门峡市

190

375

1200

30

5

1800

900

南阳市

1680

3360

1900

50

10

7000

3500

商丘市

1150

2314

1900

30

6

5400

2700

信阳市

1020

2035

1300

40

5

4400

2200

周口市

1220

2444

1900

30

6

5600

2800

驻马店市

1350

2709

1100

35

6

5200

2600

济源市

160

328

200

10

2

700

350

  1.培训、就业人数均含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就业人数;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增加收入的人数;

  3.医疗按摩培训由省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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