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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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8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豫政办〔2010〕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以大项目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责任推进机制

  (一)从2010年起,省政府将引进境内外资金总量和增长率指标纳入全省目标考核体系,各省辖市也要将以上两项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实行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原则上投资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协调人;10—50亿元人民币的项目由省辖市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协调人(如投资额达不到50亿元人民币,但属于所在省辖市最大项目的,仍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协调人)。招商引资特大项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协调人。

  (三)建立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度。对每一个重大项目,均明确相关省直部门和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为项目责任单位,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项目所在地省辖市负责同志为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明确项目推进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定时间、定责任,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全程服务。

  (四)总协调人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及落实。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务必抓好落实。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定期向总协调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

  (五)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方面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督促、指导并协调解决全省10亿元人民币以上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早日投产。项目协调会议结束后,要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参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限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各省辖市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参照省政府项目协调会议组织形式确定。

  三、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督查机制

  (六)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机制。将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10亿元人民币以上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督查范围,坚持“三制”、“三率”(即进度考核制、跟踪责任制、定期通报制,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省商务厅负责汇总项目进展情况,省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进行通报。

  (七)强化重大活动分级跟踪负责机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对以省直部门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跟踪;对以省辖市政府为主承办的活动,签约项目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跟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签约项目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签约项目,省商务厅要同时进行跟踪,每月在全省进行通报。

  (八)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网络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依托省投资促进网络管理系统,健全省、市、县三级跟踪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实时跟踪。

  四、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评价奖惩机制

  (九)加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考评工作。每年年中和年末,省政府对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组织巡回观摩并进行集中点评。每年年终,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情况、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率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等。

  (十)强化对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查。项目协调会议各参会单位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办理会议议定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总协调人、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反馈情况。对未按会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完成;对通报批评后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追究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的责任。

  (十一)加大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奖惩力度。结合巡回观摩点评情况,按照综合量化考评结果,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省辖市、县(市、区)进行考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加强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日常督导。由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若干考评小组,对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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