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9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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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95号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30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省政府在全省874个建制镇建设了生活垃圾集运系统,为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省政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决定采取流动集运模式,在全省1020个建制乡建设生活垃圾集运系统。为进一步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建制镇生活垃圾集运设施的社会效益,加快建制乡生活垃圾集运系统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域“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切实加强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网络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统筹规划县(市、区)、乡镇、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逐步建设县(市、区)、乡镇、村统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2.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政策措施,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3.分类指导,创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按照经济适用、方便快捷的要求,创新思路,探索不同形式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及运营管理模式。(三)工作目标。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2011年年底前,初步形成“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区)运输、集中处理”或“村组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区)处理”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的运营机制。2012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及运营管理机制。

  二、当前重点工作

  (一)分类配置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2010年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筹措资金为全省建制乡统一配建流动式生活垃圾收集、压缩、运输系统。项目建设采取申报承诺制,由县(市、区)政府申报,签订项目运行承诺书,确保建成后项目正常运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2010年建制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科学规划建设村、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情况和实际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村、乡镇垃圾收集站(点)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距离城区较远的乡镇,可根据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规划建设区域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周边区域。

  (三)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要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的特点,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源头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处理。对可氧化的有机垃圾实行就地集中堆肥处理;对不能氧化的塑料、玻璃、泡沫等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处理;对建筑垃圾要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医疗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存放,由县(市、区)医疗废弃物中心统一运输处理。(四)建立完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营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抓紧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运营体系。村组保洁是基础,要以村为单位组建卫生保洁队伍,负责将村、组生活垃圾收集到村庄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是关键,要建立乡镇环卫队伍,负责将村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转运至乡镇垃圾站(点);运输处理是重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环卫公司,统一使用压缩式垃圾车和垃圾清运车,负责到乡镇转运生活垃圾至县(市、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乡镇成立环卫公司,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村庄和集镇的生活垃圾,并转运至县(市、区)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五)切实抓好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的运营管理。建立村、乡镇、县(市、区)三级保洁环卫队伍,健全管理机制。村、组应配备保洁员,人数根据村庄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负责房前屋后、村道、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要制定保洁制度和村规民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卫生保洁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要建立稳定的环卫队伍,实行公司制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要制定完善保洁环卫工作标准和有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

  环卫公司日常运行费用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或参照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办法制定本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集处理费征收办法,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村、乡镇保洁和垃圾收集管理费用由村、乡镇统筹解决。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资金渠道、完成时限,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运行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管、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监管等工作。(二)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并确保其稳定运营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营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承担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稳定运营的责任。(三)建立督查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建立完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不断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做好宣传教育。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县(市、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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