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0〕12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29号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

  为全面落实全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会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80号)精神,努力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市场需求,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构建现代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大局,以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为抓手,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大力推动城乡规划上水平、城乡建设上速度、城乡管理上台阶,为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目标

  着力加强城镇及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城市住房、中心镇和农村社区建设,加快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有较大提高、城乡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年提高,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城镇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体系,主要设施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50%以上的设市城市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小城镇完善支撑城镇健康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城乡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

  加快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加强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郑州、开封新区按照新区规划推进实施,洛阳、平原、焦作、许昌新区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漯河、南阳等新区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安阳、商丘等城市新区总体方案力争2010年年底前报送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其他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区加快审批步伐。加快推进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2012年年底前所有中心城市新区功能区建设出形象、成规模。

  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配套建设生产性服务设施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生活性服务设施,到2012年年底,起步区和发展区全面实现基础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和生活性服务设施“三到位”,主导产业和产业发展集群初具规模,每个产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加快专业园区建设。依托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小城镇,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区。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专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入驻企业、就业人口和税收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二)大力实施城市老城区改造

  加快城市老城区改造。对省辖市、县(市)建成区内用地功能混杂、人居环境较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棚户区、旧住宅小区和传统商业街区以及污染严重、对居民生活干扰较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进行改造,力争2012年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棚户区、旧商业区和城市景观道路、主干道两侧区域改造以及二三类工业、危险仓库搬迁改造。对不具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旧住宅小区,2012年年底前全部实施改造;对尚有实用价值,但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善、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按照既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又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实施以整容、拆违、补建、配套、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善工程,力争2012年年底前省辖市和县城全部完成改善任务。

  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群众受益的原则,集中力量加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和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内村庄改造,力争2012年年底前省辖市现有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改造,县城、县级市实施改造80%以上。城市新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城乡结合部村庄基本完成一体化改造,避免形成新的城中村。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以铁路系统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参照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奖补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力争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矿企业结合棚户区改造,依照规划利用自用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实施600个经省政府批准列入规划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73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1034万平方米、竣工340万平方米、投资123亿元,其中铁路系统棚户区完成拆迁61.9万平方米、改造71.3万平方米、投资4.9亿元;2011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123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1054万平方米、竣工800万平方米、投资135亿元,其中铁路系统棚户区完成拆迁38.8万平方米、投资3.1亿元;2012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803万平方米、开工建设841万平方米、竣工709万平方米、投资163亿元。

  (三)大力发展住房和房地产业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建设三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快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到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产业集聚区职工公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选择试点,探索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0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67万平方米、竣工35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41.8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85万平方米、竣工3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4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9万平方米、竣工10.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5.9亿元;2011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35万平方米、竣工33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1.4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15万平方米、竣工4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4.1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2万平方米、竣工11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1.4亿元;2012年开工建设廉租住房85万平方米、竣工33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2.8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6万平方米、竣工41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2亿元,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4万平方米、竣工15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1.1亿元。

  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与产业定位,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产业地产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地产,加快工业厂房、专业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商业地产,重点开发各类商业营业用房,建设一批商贸区、休闲区工程。充分利用全省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地产。大力发展住宅地产,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步增加普通商品住宅供给。鼓励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和加快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2010年全省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800亿元、新开工面积80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0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000亿元、新开工面积86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300万平方米;2012年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400亿元、新开工面积940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0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年底,三年累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6200亿元以上、新开工面积2.6亿平方米、竣工面积1.3亿平方米。

  (四)大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加快城际和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郑州―焦作、郑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和郑州―开封城际铁路,力争2012年年底前陆续建成。开工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许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登封―洛阳、云台山支线等城际铁路。加快郑州―新乡―安阳、许昌―漯河城际铁路前期工作,积极开展南阳、安阳、新乡等百万人左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在城市出入口和外环建设大型换乘中心,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客货运主枢纽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及同种交通工具之间的“零换乘”与“无缝衔接”。加快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城市交通设施建设,重点打通断头路,完善次干路及支路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充分利用原有交通设施,积极推进城市立体交通建设。大力实施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大型活动场所和办公楼、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采取立体规划设计办法,足额配建停车设施。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在政策、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建设。2012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线轨通。抓紧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用法律、政策和停车价格调控手段,降低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压力。加强城市停车管理,严格规范停车收费。加强对占用道路停车位设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设施功能作用,提高道路服务水平,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2011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百辆汽车拥有20个以上停车位;2012年全省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百辆汽车拥有30个以上停车位、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全省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全省城市供水工程和水质保障设施建设,2012年年底前完成98个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西气东输二线沿线用气城市燃气配套设施建设,2012年年底前西气东输二线新增用气城市建成完备的燃气配套设施,全省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5%、县城达到40%,实现城市燃气设施向重点镇延伸。重点推进郑州、开封、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等11个黄河以北及沿黄城市的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鼓励黄河以南城市发展集中供热,力争2012年年底前黄河以北及沿黄城市供热能力增加40%,黄河以南城市民用集中供热初具规模。加快城市排水系统建设与改造,开展雨水初期径流污染治理工作,完善雨水调蓄和综合利用功能,逐步提高雨水设计重现期标准。2012年年底前省辖市建成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3年,重要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3―5年,立体交叉道路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5―10年;县(市)建设基本完善的雨水排水体系,基本改变雨污合流状况,一般地区雨水设计重现期达到1年以上,重要地区达到2年以上,确保城市暴雨期间安全度汛。统筹协调各类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配套建设地下公共管沟。

  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扩容,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提升处理能力。推进省辖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加快回用水管网和回用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年底,2009年中央两批新增投资支持我省的110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部实现工作目标,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到2011年年底,2010年中央两批投资支持我省的65个污水、垃圾项目全部实现工作目标,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以上;到2012年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省辖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快城市生态设施建设。以创建“园林城市”和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等为载体,实施开封市城区河道整治、信阳市内河治理、漯河市沙澧河整治、安阳市安阳河综合治理等50个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系建设,加快城市游园、绿地系统、湿地公园和生态园区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城绿化带,推进城市周边的工矿废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综合改造,形成新的城市景观。以强化城市绿线管理为抓手,促进居住、庭院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同步发展,优化市民生活、工作环境。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承载能力。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基地,重点建设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200个左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骨干高等学校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全面完成规划的县级医院以及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市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省直文艺院团剧场、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和改造,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建设一批功能实用、标准较高的文化设施和重大项目。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建设省体育中心二期工程、郑州市体育中心等一批大型体育场馆,到2012年年底,所有城市社区建有基本公共体育设施。

  加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编制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快超期服役城市管网改造,确保供水、燃气、电力、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广场、公园等避难场所布局合理,城市防洪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设施规范齐全,无障碍设施配套,城市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五)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

  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优选100个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设施基础、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心镇作为加快建设试点,重点支持其率先发展。加强中心镇与专业园区和新型社区建设相衔接,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与农民就近就业转移,人口集聚率年均增长3%以上。到2011年年底,100个试点中心镇发展成为农村区域经济社会中心和现代化特色城镇,其中水冶镇、明港镇、回郭镇等中心镇发展为10万人以上规模的小城市;到2012年年底,20个左右的中心镇发展为5万人以上规模的小城镇,35个以上的中心镇发展为3万人以上规模的小城镇。

  稳步推进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2010年启动建设350个、2011年重点建设600个、2012年重点建设1000个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示范村。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南水北调工程移民迁建、煤矿沉陷区和灾害易发地区移民项目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建设,逐步形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与县(市)基础设施的对接联网和向农村辐射延伸。依托小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建制镇、乡生活垃圾集运设施建设任务,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立“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市)运输、集中处理”或“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县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安全稳定运行机制,中心镇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六)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实行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治理的重点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规范广告牌匾、治理占道经营,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进行粉刷保洁,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以及支路、背街小巷等地区的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建筑工地重点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全部实行围挡作业。城市住宅小区重点治理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占用公共场地等现象。市政公用行业重点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城市交通管理重点优化交通组织,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落实经费、编制和人员待遇,强化执法保障,逐步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到2012年年底,2/3以上的省辖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到2011年年底,力争全省1/2以上的省辖市、1/4以上的县城达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到2012年年底,所有城市和县城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开展镇容村貌治理。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有条件的重点镇率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县域环卫保洁体制机制,着力建设一批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态文明、环境优美的宜居城镇和乡村。201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达标验收标准,大力实施综合整治;2011年年底前1/2以上的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2012年年底前全部建制镇镇区和乡驻地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达标验收。

  加强历史文脉保护。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突出抓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地名及历史街区建筑保护,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重要地段和建(构)筑物要形成与地域、历史、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特色风貌,彰显中原文化魅力。

  提高城市集约节约发展水平。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2010年年底前完成36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2011年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力推进新能源实际运用,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体系。积极倡导农村住房节能,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快关停城市市区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城市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继续加强城市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加快推进乡镇“禁实”工作,到2012年年底,100个中心镇实现“禁实”。着力培育100家新型墙材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黏土类、复合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以上。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保障城乡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建立由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新一轮省辖市、县城(县级市)总体规划审批,完成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中心村规划编制。2011年6月底前实现省辖市和县城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2012年年底前完成中心镇主要街区、一般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应当编制规划的基层行政村规划编制。大中城市同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开展城市重要地段、特色街区和景观节点的城市设计。2011年年底前所有省辖市、县(市)完成供水、燃气、供热等8项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本行动计划,2010年和201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建设规划。

  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建筑设计水平。树立先进理念,更新规划观念,端正设计思想,健全规划公示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规划设计方案论证,严格施工图审查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地标性建筑、重要街区和景观路段、具有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的方案设计应面向高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征集比选或设计招标。提高原创设计能力和建筑科技创新水平。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充分衔接。

  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建立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法定依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机制,严格实行“五线”(道路红线、绿化绿线、市政用地黄线、河湖水系蓝线、历史保护紫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健全规划公示公布制度,到2011年年底,省辖市全部设立并开放规划展览馆,县(市)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和执行城乡规划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着力改革创新,破解城乡建设发展瓶颈创新城建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各省辖市、县(市)要组建和规范城建投融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足额注入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市场运作,使其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和龙头。鼓励各级财政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建投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融资。鼓励和支持其他投资公司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和领域。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实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土地划拨、贴息、政府补贴、项目代建制、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融资模式,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模。对城市道路、广场等无形资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公开竞价,其经营收入所得专项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对现有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交出租等现有存量资产,运用多种方式,公开招标,进行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经营权,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积极培育大型城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发行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多渠道加大城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各省辖市、县(市)要稳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促进金融机构扩大城建信贷规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适时举办城建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会;要积极与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合作,于2010年第四季度组织举办全省城乡建设项目招商会,使城乡建设项目与投融资企业有效对接。各省辖市、县(市)要认真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项目,积极参加招商活动。

  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机制,对搬迁居民数量较多、有重大影响的老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和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作用,挖潜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建立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开发区工程、重点工程、乡村公共设施工程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防范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实施依法和谐拆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快项目审批步伐。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布局和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的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村庄改造。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出的土地,优先安排本行政村新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节约的指标可以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有偿转让,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被整治土地所在村的建设、拆除农民房屋重建及腾退宅基地补偿等,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项目带动,加快城乡建设步伐

  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明确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快解决要素供给和难点问题,狠抓资金落实、形象进度等关键节点,切实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用。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要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提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达到国家资金安排要求,同时完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或核准,为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项目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抓好建设项目谋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抓紧建立“十二五”项目库,谋划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通过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作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城乡建设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省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明确责任主体。各省辖市、县(市)政府是开展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主要思路、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要求,量化指标,确保活动开展广泛深入、富有成效。

  制定考核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考核标准,便于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严格监督考核。省城乡建设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健全例会约谈和工作监督机制,坚持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对活动开展先进的省辖市、县(市)每年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落后的省辖市、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