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承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有关省辖市科技局:
      今年,科技部批准我省依托中信重工组建“矿山重型装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铁隧道组建“盾构及掘进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洛耐院组建“先进耐火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郑州机械所组建“钎焊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洛玻集团等组建“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并组织专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了论证;批准我省依托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根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承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任要切实负责,按照科技部批准的建设计划任务书,逐项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承诺落实建设经费,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实验室环境和条件,培养、引进和稳定一支优秀的科技人才队伍。
      三、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机制,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辐射能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所在省辖市的科技局要继续重视和支持国家重点的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和经费,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五、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及所在省辖市科技局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末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及时将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所在省辖市科技局将对实验室的支持情况报到科技厅政基处,其中2010年度的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送。
      六、省科技厅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主管部门,将继续按照科技部的要求,支持各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开展工作,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基地。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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