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陈沛林等三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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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陈沛林等三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1〕6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给陈沛林等三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2011〕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灵宝市1994年“1•16”杀人案和1995年“2•12”爆炸案是倍受群众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陈年积案。专案组在案发时间长、卷宗缺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排除各种干扰,广泛调查走访,辗转14个省(市),行程上万公里,成功破获两案,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在侦破两案过程中,三门峡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沛林、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国庆、民警苏振峰表现突出,为案件成功侦破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省政府决定给陈沛林、陈国庆、苏振峰三位同志各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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