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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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1〕7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的通报

豫政〔201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着力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携手培育省产卷烟重点品牌,生产经营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生产卷烟330.09万箱,销售330.65万箱;实现税利256.17亿元,比2009年增长20.49%,超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其中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税利174.83亿元,比2009年增长21.27%;河南省烟草公司实现税利81.34亿元,比2009年增长17.45%。“十一五”期间,全省烟草工商系统累计实现税利953.26亿元,年均新增税利29.91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烟草工商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希望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紧紧围绕促进“黄金叶”品牌上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市场拓展力、创新驱动力、原料保障力、发展支撑力和工作执行力,努力促进“黄金叶”品牌大发展;河南省烟草公司要积极发展现代物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发展,为省产卷烟创名牌提供优质服务和原料支撑,促进我省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烟草工商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培育发展“黄金叶”品牌为重点,继续深化合作,加强协同营销,优化产品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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