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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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1〕23号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各地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使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有3个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又有57个县(市、区)达到了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对鹤壁市等3个省辖市、荥阳市等5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河南省林业生态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省辖市、县(市、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为早日建成林业生态省,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名单

 

  一、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

  鹤壁市、三门峡市、商丘市

  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

  郑州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二七区

  开封市:兰考县、通许县

  洛阳市:洛宁县、新安县、宜阳县

  平顶山市:叶县、卫东区、汝州市、湛河区

  安阳市:林州市、安阳县、龙安区

  鹤壁市:淇县、浚县

  新乡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

  焦作市:武陟县、山阳区、沁阳市、修武县、马村区、解放区

  濮阳市:台前县

  许昌市:长葛市、襄城县、魏都区、禹州市

  漯河市:源汇区

  三门峡市:灵宝市、陕县、渑池县

  南阳市:西峡县、唐河县、方城县、社旗县

  商丘市:民权县、永城市、睢县、虞城县、睢阳区

  信阳市:息县、固始县、光山县

  周口市:太康县、淮阳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项城市

  驻马店市:正阳县、汝南县、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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