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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2011〕23号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0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9年以来,各地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要求,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强力推进,使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有3个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又有57个县(市、区)达到了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为此,省政府决定对鹤壁市等3个省辖市、荥阳市等5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授予“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河南省林业生态县”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省辖市、县(市、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为早日建成林业生态省,建设中原经济区、实现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名单
一、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
鹤壁市、三门峡市、商丘市
二、河南省林业生态县
郑州市:荥阳市、新郑市、巩义市、二七区
开封市:兰考县、通许县
洛阳市:洛宁县、新安县、宜阳县
平顶山市:叶县、卫东区、汝州市、湛河区
安阳市:林州市、安阳县、龙安区
鹤壁市:淇县、浚县
新乡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
焦作市:武陟县、山阳区、沁阳市、修武县、马村区、解放区
濮阳市:台前县
许昌市:长葛市、襄城县、魏都区、禹州市
漯河市:源汇区
三门峡市:灵宝市、陕县、渑池县
南阳市:西峡县、唐河县、方城县、社旗县
商丘市:民权县、永城市、睢县、虞城县、睢阳区
信阳市:息县、固始县、光山县
周口市:太康县、淮阳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项城市
驻马店市:正阳县、汝南县、确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