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1〕7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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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2011〕71号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8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政〔2011〕7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的《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不可逆转性、危害大、治理成本高等特点。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我省是重工业大省和有色金属大省,也是国家确定的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份之一,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完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明确目标,按照节点扎实推进

  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全省各重点行业、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排放要求。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达标率100%;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30%,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0%,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综合治理,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

  《规划》实施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探索建立企业主体、政府负责、多方共管、多策并举,既利于污染控制又利于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要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认真调查重金属排放、污染、废弃物基本情况,制定分类治理方案和措施;要依靠科技进步,切实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综合治理力度,严控新污染项目和生产工艺,加强涉重金属废弃物处理管理,严控污染产品流入市场;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监测体系、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责任;要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切实做好对健康已受到影响的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认识到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自觉防治、控制重金属污染。

  四、属地为主,认真落实实施主体责任

  各省辖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到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要依据《规划》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治理工程措施和资金,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管理,统筹安排涉重金属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和突发污染事件;强化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监管,对造成污染的企业,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关停取缔,有效防控重金属污染。各重点区域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要依据《规划》编制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并于2011年11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五、协同配合,切实加强督导考核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统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2013年、2016年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全面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规划》由省环境保护厅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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