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2〕1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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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64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
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的
通  知

豫政办〔2012〕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和《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河南省高标准粮田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是稳定全省粮食生产、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举措。在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标准粮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完成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与管理服务、科技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配套,实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集成技术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粮田,提高粮食生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通过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努力实现“四保”目标。一是保面积。将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划定为永久性基本粮田,统一编号,建档立卡,遥感监测,有效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二是保产量。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配套农田基础设施、农机等物质技术装备,显著提高耕地的抗灾减灾能力,提高单产水平,进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50亿公斤以上。三是保收益。优先将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的农民转移到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土地流转,开展统一经营,有效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从而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四是保服务。设立高标准粮田行政管理所和农业技术区域服务站,确保执法管理、技术服务及时到位。农机、植保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目标任务。通过整合资金、落实政策、集中布局、配套服务,统筹推进田间生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百亩方、千亩方和万亩方,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平均亩产超吨粮的高标准永久性粮田。2012年建成1107万亩高标准粮田,其中459个万亩方,面积710万亩;1320个千亩方,面积304万亩;4607个百亩方,面积93万亩。2013-2015年建成高标准粮田2695万亩,其中1080个万亩方,面积1624万亩;3438个千亩方,面积811万亩;13886个百亩方,面积260万亩。

  二、重点建设内容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项目,确保集中打造的高标准粮田实现田网、渠网、路网、林网、电网配套,提升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促进科技服务水平、粮田管理水平、农民种粮水平提高。通过增加投资,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1.农业综合开发。2012年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粮田187万亩。到2015年,累计改造中低产田900万亩,建设高标准粮田400万亩左右。通过对高标准粮田规划区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水利、农业、林业、农机和科技等综合措施,把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建成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机化、科技新,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粮田。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22.3亿元,田间工程在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业综合开发办。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林业厅、农机局、电力公司,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2.土地整理。2012年完成500万亩。到2015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500万亩,补充有效耕地。重点加强3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一是土地平整。主要对农田中零星的田块进行归并,对不符合灌溉要求的田块进行平整。二是灌溉与排水。通过建设田间灌溉、排水设施和桥涵建筑物等,打造可持续发挥效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三是田间道路。主要是优化、系统化田间生产道路,达到方便生产、交通便捷、晴雨通畅的要求。四是农田生态环境保持。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农田林网工程(防风林、护路林、水土保持林)、堤岸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田坎)防护工程等。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72.3亿元,田间工程在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环保厅、电力公司,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3.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2012年建设248万亩高产稳产田,2013年建成175万亩。到2015年,建成600万亩左右。主要要求是完善田间工程和田间林网,平整土地,新修或整修机耕路及田间路;在渠灌区配套完善排灌末级渠系,在井灌区打井并配套相关设备,铺设地埋管;配置地力与墒情监测设施设备等,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7亿元,田间工程在年底前完成。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电力公司,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4.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2年在49个县(市、区)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12.5万亩。到2015年,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800万亩,建设300个左右符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万亩方,同时结合实际兼顾千亩方、百亩方。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21.2亿元,田间工程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5.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2年实施22处大型和4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70万亩。到2015年,计划实施36处大型、15处重点中型和30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850万亩。大型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整修衬砌支渠以上渠道,改造桥、涵、闸各类建筑物,改造骨干排水沟。中型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修砌,续建、改造桥、涵、闸等各类建筑物。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10.96亿元,田间工程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6.规模化节水增效综合示范。2012年在7个县(市、区)建成5万亩节水增效综合示范区。到2015年,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建设12个符合当地生产条件的万亩方,同时结合实际兼顾千亩方、百亩方。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3000万元,田间工程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7.农田林网工程。2012年在百亩方、千亩方、万亩方内新建农田防护林带26.9万亩,改造和修复农田防护林带11.3万亩,农林间作造林4.6万亩;2013年新建农田防护林带23万亩。到2015年,新建农田防护林带57.4万亩,改造和修复农田防护林带61.1万亩,农林间作造林14.9万亩。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3764.86万元,田间工程年底前完成。2013年计划完成投资3926万元。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相应部门。

  8.农田电网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的8个省辖市43个县(市)建设农田电网,其中将黄淮海平原北部18个县(市)、黄淮海平原南部14个县(市)、山前平原11个县(市)的柴油机灌溉机井改建成电灌井并进行电力配套建设。2012年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1589千米,通电机井达到2.5万眼,实现127.33万亩农田电灌化。到2015年,通电机井达到6.91万眼,实现337.5万亩农田电灌化。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

  1.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到2012年年底,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每百亩耕地农机动力装备水平达到105千瓦、机械配套率达到1∶2,玉米机播、机收率分别达到80%和60%,水稻机插秧、机收率分别达到35%和80%。2012年计划落实农机购置补贴13.1亿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机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2.实施土地深耕深松。2012年土地深耕深松810万亩。2013—2015年,每年完成2000万亩,将6435万亩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深耕深松一遍。积极推广应用玉米、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小麦玉米两茬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等30项农机化新技术。

  牵头单位:省农机局。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三)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1.提升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玉米秸秆粉碎还田腐熟技术、地力培肥技术,消纳规模养殖畜禽粪便,减少秸秆焚烧,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作物抗性,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2012年推广110万亩,2015年达到2100万亩。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1800万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2.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更新测土化验设备,提高测土化验能力,实现周期性测土,3年轮测一遍。所有行政村设立固定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公告专栏;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施肥咨询信息系统,通过因特网、触摸屏等途径和形式,为农民提供实时作物施肥技术咨询指导。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每县每年建设2个高产高效配套施肥技术模式示范区。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4650万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四)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制定整地、施肥、播种、管理、用药等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群众按规范生产,农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效益。2012年全省做好960万亩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工作。到2015年,高标准粮田规划区内力争有1500个万亩方开展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整建制推动县(市、区)、乡镇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1.4768亿元,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五)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结合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的实施,全省统一规划新建农技推广区域站930个,涉及144个县(市、区)、1860个乡镇、47056个行政村,覆盖耕地面积1.1亿亩,平均每个区域站覆盖12万亩耕地、2个乡镇、50个行政村。国家安排我省总投资4654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854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1691万元),省级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计划2013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2.扶持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7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作物种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我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进行资金扶持,重点用于改善企业仓储、加工、烘干、包装、检验设施,完善销售网络,强化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生产能力、种子加工能力、仓储物流能力和种子企业服务水平。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2013年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辖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高标准粮田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综合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具体牵头开展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高标准粮田建设任务。

  (二)合力推进工作。省建设高标准粮田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照统一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法,加强指导协调。在高标准粮田规划实施过程中,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电力、气象、农机等部门要统一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强化跟踪监测分析,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省政府把高标准粮田建设作为考核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联系点制度和督导督查制度。

  (三)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高标准粮田建成区域内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地方,要按照“三化”协调发展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创新经营机制,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加强政策引导、项目扶持、金融支持、技术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主体,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到2015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经营服务面积占到高标准粮田规划区的70%以上。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以完善的生产设施和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建设粮食生产基地,实现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等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新型农村社区有序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力争2013年全省有1/2左右的县(市、区)建有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积极探索转包托管、互换并地等多种模式,促进土地流转。力争每年流转土地面积600万亩以上,2015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4500万亩左右。

  (四)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县(市、区)高标准粮田建设的主体,要加强资金整合。以政府投入为主,对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高产稳产田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和现代农业、农村土地整治、农业气象自动化监测、田间电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涉农项目,加强衔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加大财政对科技服务的投入,围绕高标准粮田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先建后补、民办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集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主体向高标准粮田规划区投资;明确信贷支持重点,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五)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省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粮食生产核心区的15个省辖市和95个县(市、区)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林业、质监、扶贫、气象、农业综合开发、电力等部门和农业科研等单位,要每年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全省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分时段建设进度表

  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市场主导、突出重点、分级培育的原则,立足资源、产业优势,以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产品研发和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关键,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力度,迅速将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有利于促进消费升级的集群做大、做强、做优,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重点培育发展200个左右的集群,通过政策扶持,使集群规模进一步扩大,集群销售收入达到1万亿元左右;基地建设成效明显,集群原料自给率达到50%以上;带动能力明显增强,集群带动农户数量达到1000万户以上,带动农民年增收100亿元以上;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新产品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明显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三、实施步骤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2年10月—2013年12月,重点是抓集群的项目建设,通过实施新上项目和扩建项目,提高集群内龙头企业的加工能力,扩大基地规模,健全市场体系。力争到2013年年底,建成或在建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第二阶段为2014年1月—2015年12月,在持续推动集群规模扩大的基础上,重点抓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及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并培育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集群的培育由省、省辖市、县三级负责,省培育80个左右,重点培育优势主导产业、高成长性产业、高附加值产业和规模较大的集群;省辖市、县(市、区)培育120个左右,重点培育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

  四、重点工作

  (一)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引导有实力的非农企业或集团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二)建设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以优质专用小麦、玉米和水稻为主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以黄河滩区奶牛、豫南肉牛、豫西南豫东肉羊、京广铁路沿线生猪产业带以及豫北肉鸡、豫南水禽等为主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豫东南、豫西、豫北为主的花生、芝麻基地,沿淮油菜基地,豫西及沿黄故道苹果基地,信阳、南阳桐柏茶叶基地,焦作、南阳中药材基地。

  (三)逐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集群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规划和建设一批区域农产品物流中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加快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设连锁专营店或直营店,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

  (四)开发一批新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科研投入,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着力研发一批附加值高、符合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

  (五)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地理标志保护、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产品。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加强对自主品牌的保护和宣传,将知名品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增强企业和全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

  (六)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不断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积极吸引汇聚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界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来豫工作、创业。通过高校深造、出国培训等方式,对现有重点龙头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定向培养。依托相关高校设立农业产业化人才培训基地,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进行定期培训。引导龙头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人才。

  五、扶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集群享受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流转的土地要优先用于集群内基地建设;种植类基地配套设施用地和养殖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用电政策。支持集群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群生产用电需求,并给予优惠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用电较为集中的大户实行用电直购政策。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三)财政政策。按照豫政〔2012〕25号文件精神,对集群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新建生产线和购置低温运输工具的贷款给予贴息;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命名授牌的集群给予相应的奖励。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

  (四)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规模,尽可能满足集群发展的资金需求。将集群内建立原料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纳入保险范围,其保费由财政和经营主体共同负担。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优先列入上市计划;支持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五)物流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市场流通体系,将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纳入“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降低龙头企业的运输成本。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科技政策。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开展评奖活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群发展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政策措施;要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围,定期进行考核。

  (二)建立领导联系制度。每个集群都要确定1位领导作为联系人,及时了解集群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认真解决遇到的新问题。要将集群发展情况列为联系领导的年度考核内容。

  (三)开展集群认定工作和巡回观摩活动。每年年底按照集群的基本标准和条件认定一批集群并授牌。每年组织1次全省性的集群巡回观摩活动,推广工作做法、经验,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切实加强制度、机制创新,着力营造加快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为集群发展提供便捷优质服务。要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集群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集群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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