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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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豫政办〔201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1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口岸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口岸建设发展水平,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电子口岸是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陆和一站式服务等功能,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能够实现报关、报检、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口岸业务电子化办公。

  电子口岸是建立大通关机制、实现通关便利化的主要载体,是国家口岸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符合国际口岸“单一窗口”化发展趋势。加快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有利于形成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改善我省口岸软环境,是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陆开放高地的关键要素,对深化对外开放、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和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设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监管模式创新、功能创新和多元化发展,促进大枢纽、大物流、大产业发展,带动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联合共建。在省政府主导下,由口岸各相关部门及郑州市等相关省辖市合作,整合应用口岸信息资源,建设我省大通关唯一门户网站。二是联网核查、便利企业。积极推进部门间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优先实施有利于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的应用项目。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我省实际,制定建设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四是数据共享、确保安全。执行国家电子政务安全标准,满足国家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综合效能。

  (三)总体目标:到2014年年底,全面建成电子口岸,建立连接口岸执法单位、进出口管理部门、口岸生产单位及沿海主要口岸的数据交换和协同作业平台,实现对全省进出口企业、生产制造园区、物流基地的通关流程全覆盖,基本形成网络化协同监管模式和大通关“一站式”服务体系,构建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口岸软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搭建总体架构。主要建设四大类信息系统:一是基础硬件支撑系统,主要包括用于承载电子口岸各类应用项目及数据资源的数据中心机房、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相关安全设备等;二是统一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口岸相关单位数据交换与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等功能;三是口岸业务应用系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申报、检验检疫申报等服务,开展联网监管、电子放行及联检部门协同作业等工作;四是增值服务系统,通过门户网站为企业提供口岸相关数据查询等个性化服务,方便企业及时掌握通关申报各环节状态,合理安排物流作业。

  (二)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一是针对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建设具有网上报关、报检、退税、结汇等功能,服务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政务服务平台;二是实施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与机场口岸“区港联动”应用项目,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便捷通关,进而实现全省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区港联动”、“区区联动”;三是围绕便利企业申报、减少重复录入,重点开展报关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进出境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及“一次录入、分别申报”项目建设;四是围绕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调整要求,落实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等项目建设。

  (三)积极建立信息平台。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场、铁路、公路、邮政等部门和单位通关物流状态信息为基础,积极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促进口岸管理部门、口岸生产单位和运输单位之间业务协同,整合运输工具动态信息、集装箱信息、货物进出港和装卸等作业信息,形成集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的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物流信息服务,实现通关环节和物流、商务、支付环节的信息交换、流程衔接、协同处理,促进口岸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四)推动实现协同发展。配合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按照核心带动、轴带发展、节点提升、对接周边的原则,积极推动我省与业务关联度高的沿海港口地区、沿边口岸地区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办理跨区域通关业务,建设我省走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实现与有关地区间电子口岸平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

  要统筹规划和利用资源,科学编制和实施项目建设规划,如期实现2014年总体目标,防止重复投资。要急用先建,2014年3月底前项目主体建成,满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区港联动”、铁路口岸对电子口岸相关功能的需求,实现各口岸监管部门与运营单位的通关协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南省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制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组织动员成员单位在不影响各自内部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及相关权益前提下,积极支持信息资源整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完善“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

  (二)健全运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行业监管”的原则组建运营机构,负责电子口岸的建设和运营。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导支持和监督下,以政务服务为主,为企业提供大通关免费服务;商务服务按市场化运作,利用信息和网络资源为企业、社会提供增值有偿服务。增值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其收入用于商务应用项目开发和弥补运行维护资金不足。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各级政府要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初期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解决”和国办发〔2012〕41号文件关于“地方政府要为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的要求,省和郑州市财政要结合实际,全力保障电子口岸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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