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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4〕67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06月0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认定职责。
2.取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职责。
3.取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备案职责。
4.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2.将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3.将人防工程使用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4.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职责下放到同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5.将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审查职责下放到工程所在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6.将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2.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六)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八)负责全省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二)负责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征求意见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管理处。负责全省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经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缴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三)工程管理处。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防工程规划,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及中小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四)指挥通信处。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演习;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专业训练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五)平战结合处(河南省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单建工程、结建工程的开发、维护、管理、使用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组织省直单位(包括中央驻郑单位,下同)人民防空建设;负责组织拟订省直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疏散基地(地域)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负责省直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时使用、拆除和报废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基地(地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社会负担经费和开发使用费等法定费用的征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