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6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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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66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研究处(省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办公室)。承担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重大问题及中长期规划调研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承担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和省情资料;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起草、修改有关致辞和信函等文稿。

  (二)经济发展研究处。负责综合性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等宏观经济运行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产业集聚区、县域经济、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三)社会发展研究处。承担信息化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服务业、农业农村以及教育、科技、卫生计生、体育、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领域发展改革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为文化强省建设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公共管理研究处。承担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廉政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以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涉军、政法、社会稳定、社会治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省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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