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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12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2月01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考核结果的通报
豫政办〔2015〕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坚持真抓实做,多策综合推进,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全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地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开封市、济源市、漯河市、鹤壁市、商丘市、永城市、兰考县、长垣县政府为优秀等次。
二、三门峡市、信阳市、许昌市、周口市、新乡市、南阳市、洛阳市、焦作市、濮阳市、鹿邑县、邓州市、固始县、新蔡县、滑县政府为良好等次。
三、平顶山市、郑州市、驻马店市、安阳市、巩义市、汝州市政府为合格等次。
希望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攻坚克难,务实重干,扎实推进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