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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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3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5〕1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取消劳教单位生产项目审批职责。

  3.取消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职责。

  4.取消审批律师执业跨省转所时调取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职责。

  5.取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6.取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注册职责。

  7.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督的职责。

  8.取消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职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职责,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部门。

  2.将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下放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基层工作指导处的社区矫正管理职责划入社区矫正管理局。

  2.将计财装备处的审计职责划入纪委(监察室)。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等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承办厅党委日常事务。

  (二)戒毒管理局。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设置、布局意见和规划,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教育矫治处、所政管理处、财务处、康复医疗处、生产习艺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三)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审批、律师执业证颁发,承担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审批、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颁发,监督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五)法律援助工作处。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监督指导全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八)国家司法考试处。监督检查全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取得资格证书者有关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局。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十)处理邪教工作处。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监狱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十一)法制处。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计财装备处。监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三)政治部(警务部,警务督察总队)。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等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厅直属院校工作。内设干部人事处、直属单位工作处、组织宣传处、教育培训处,规格均为副处级。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纪律作风建设,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等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戒毒管理局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戒毒管理局副局长3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3名,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戒毒管理局政治处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省司法厅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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