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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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1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5〕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为河南省司法厅管理的具体负责全省监狱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将刑罚执行处的指导狱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职责、狱政管理处的制定防范狱内案件发生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职责划入狱内侦查总队。

  (二)加强的职责。强化狱内侦查工作职能,加强狱内侦查工作管理,预防、侦破狱内重特大案件,维护监管安全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监狱工作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省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市属监狱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和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

  (四)拟订全省监狱设置、布局意见和规划,监督管理省属监狱建设工作。

  (五)监督管理省属监狱财务工作。

  (六)负责省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具体监督管理、审计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七)负责监狱装备、器材研制、监制、配备和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监管设施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省属监狱警察队伍建设。

  (十)管理和指导省属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罪犯改造工作研究和司法人权研究。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车辆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狱工作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综合协调全省监狱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和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

  (二)刑罚执行处。拟订刑罚执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罪犯收押工作,监督罪犯释放工作,监督管理对罪犯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对罪犯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工作,负责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及罪犯临时离监的审批等工作,监督管理狱务公开工作,负责罪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三)狱政管理处。拟订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监管安全工作,指导监督罪犯分押分管、考核、奖惩工作,指导全省监狱重要罪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监狱之间罪犯调动工作,负责外国籍罪犯会见审批工作,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指导全省监狱防范、应对暴力恐怖袭击工作,监督管理省属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拟订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和入监出监教育工作,指导对监狱罪犯的社会帮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协调社会各部门推动全省监狱工作社会化进程。

  (五)生活卫生管理处。拟订全省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监狱罪犯医疗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监狱罪犯传染病防治等工作。

  (六)劳动改造管理处。拟订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监狱罪犯劳动组织、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技能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监狱环境保护工作。

  (七)狱内侦查总队。负责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内侦查工作,拟订狱内侦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防范和打击监狱在押罪犯狱内又犯罪,指导和监督狱内耳目建设和狱内案件侦破、审理、移送工作。负责收集、研判、编报狱情信息,负责全省监狱重要狱情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与其他政法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八)监狱规划处。负责拟订全省监狱发展规划,监督管理省属监狱新建、改建、扩建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属监狱基本建设工作,拟订全省监狱罪犯改造场所规划和布局调整意见。

  (九)监狱财务处。监督管理省属监狱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省属监狱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与省财政厅共同拟订省属监狱罪犯改造经费标准,监督管理省属监狱经费收入及支出,监督管理省属监狱政府采购工作。

  (十)监狱资产监管审计处。拟订省属监狱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省属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监督省属监狱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省属监狱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装备处。拟订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管理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通讯、安检、警戒、防暴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省监狱安全生产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狱系统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

  (十三)政治部。负责机关、省属监狱的警察队伍建设及人事工作,以及省属监狱内部机构设置、警务管理、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工资及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属监狱党群工作,指导、监督省属监狱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省属监狱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6名。其中:局长、政治委员各1名,副局长4名(1名副厅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狱内侦查总队队长、政委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总经济师、总农艺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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