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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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31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明确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
通  知

豫政办〔2015〕3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2月26日谢伏瞻省长主持召开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金融形势,安排部署2015年金融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动适应新常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紧紧围绕金融“发展、改革、创新、稳定”四个关键点,着力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会议提出的2015年全省金融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请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一、抓发展,着力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部在业务规模、政策倾斜、机构网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力争自身发展在系统内位次与全省经济总量在全国位次相匹配。

  1.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要。紧紧围绕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航空港建设、高速铁路及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重大项目,逐一明确牵头融资金融机构,逐一制定融资综合方案,不能出现项目等资金的被动局面。凡是我省谋划的重大项目,都要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做到项目前期工作与融资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和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明确两个以上部门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努力满足薄弱环节资金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每家银行都要单列小微企业、涉农信贷计划,层层分解责任,严格考核落实,确保实现国家确定的增长目标。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对煤炭、电解铝、钢铁、建材、化工等暂时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传统产业,不搞一刀切,保持骨干企业资金链完整。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创业就业、扶贫开发、教育卫生、消费升级等金融服务工作。(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信联社等部门和中原银行、驻豫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3.有效利用各类资本市场。抓住国家扩大直接融资的机遇,深入研究资本市场形势变化,统筹运用股票、债券、基金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提高我省直接融资比例。要牵住企业培育这个“牛鼻子”,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和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产业、不同规模的企业特点,分类组织开展企业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和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以及运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融资系统性培育。(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库,制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更好地发现、培育、支持后备企业,力争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向综合性期货交易所转变,加强期现对接,规避市场风险,充分发挥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全国“两会”之后,要专门召开一次全省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要抓紧做好筹备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只明确一个或两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4.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和金融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分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特别要对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贷款审批发放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各金融机构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坚持用盈利覆盖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利于企、让利于民。(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抓改革,着力增强金融业整体活力

  要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增大资本、组建机构,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豫军协同发展,繁荣壮大各类金融主体,加快形成机构集聚、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金融市场。

  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抓紧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县级农信联社改制农商行工作力度。(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落实)加快中原银行融合提升、发挥整体实力。支持中原证券尽快在A股上市。加快中原信托转型发展,逐步加大投资型、基金型信托比重。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质量,重点发展亿元以上规模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尽快开业运营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资产管理公司尽快筹建运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启动组建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工作。大力推动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地方金融机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引导、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同时,要以加快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合作,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推动金融主体充分有序竞争、繁荣壮大。(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和驻豫各金融机构、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创新发展。以推进运营模式、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资产证券化运用等改革创新为着力点,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风险监控与防范体系,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由过度依赖财政性融资向政府引导的市场化融资转变,由偏重于公益性基础设施融资向产业性投融资转变。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主要承担关系全省发展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结构调整等建设项目的投融资职能。支持有条件的省级政府投融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市、县级政府投融资公司要积极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支持本地城镇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的经营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与运营。鼓励政府投融资公司按市场规则开展跨区域多层级联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安全发展。要下更大力气贯彻落实加强融资担保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防控风险和安全发展为主线,坚持积极扶持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着力在化解行业风险存量、遏制风险增量上做文章,努力持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和行业形象。尤其要突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县域担保机构实力,增强市级担保机构能力,培育省级担保机构特色龙头企业。对民营担保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着力开展风险防控,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引进国有资本参股等市场化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抓创新,着力提高支持经济发展水平

  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创新趋势的研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加快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1.突出担保抵押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贷款、无抵押的消费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等纯信用贷款,降低对抵押担保、第三方评估的依赖。以产业集聚区、高新区、行业协会等为载体,通过互助资金、担保基金等方式增加企业信用,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接活动,引导企业通过保险分散风险、提高贷款获得率。大力推广使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专利权、商标权、仓单、订单、产业链融资规模。(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银监局、保监局、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2.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发债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市政债券,推动有偿债能力的投融资平台定向增发城投债。研究设立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扶持中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及私募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河南证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和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基金发展运用。要总结经验,扩大规模,用好新型城镇化发展母基金,引导支持省辖市、县(市、区)探索设立子基金。同时,要加快推动设立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3支千亿级的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4.拓展保险资金投资。要抓住国家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的机遇,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各保险机构总部对接,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养老产业,开展股权、债权合作,参与我省发起设立的各类基金。鉴于保险资金运用权限均在总部,各驻豫保险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对接,争取总部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河南保监局等部门和驻豫各保险机构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要按照省委审议通过的《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抓紧制定实施各专项方案,围绕农村产权要素抵质押、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关键领域,选择若干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确保实效。(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抓稳定,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要高度重视一些潜在金融风险逐步显性化,积极应对,严格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风险,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化解处置。

  1.分级建立企业资金风险监测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针对生产经营企业、传统产业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房地产企业等重点领域,有效开展资金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协调和化解处置工作。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出现资金困难、项目有前景的企业,进行积极救助;对生产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技术落后、资金链完全断裂的企业,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设置防火墙,隔断风险链,防止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2.扎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坚持和完善属地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导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加强防范预警,坚持分类施策,依法打击和处置,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要积极研究新举措,通过对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警示、加强高管人员守法诚信教育培训、监测资金账户异动等,严防新增风险。要加大行业协会市场监管参与度,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要全方位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由省政府金融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开展各省辖市、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政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优秀省辖市、县(市、区)的政策激励和一般省辖市、县(市、区)的整改帮扶,推动省辖市、县(市、区)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放在与改善投资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健全信用制度,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由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落实)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债权,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对各级政府消极对待金融债权、不作为甚至支持帮助企业逃废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与企业合作共赢理念,坚决防止因突发性抽贷、断贷引发的群发风险。(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部门和驻豫各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4.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发展需要的金融工作机构,强化职责,充实力量,切实承担组织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任务,努力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机构设置形式可以多样,但金融工作必须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抓、有专业力量办。(由省编办、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5.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省直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及时通报重大项目谋划和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深化银企、证企、保企对接,争取金融支持。(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6.人行及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履行职责,把引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创新,不断增强我省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省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深入做好形势研判、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政策制定、督办落实等各项工作,着力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提升地方金融工作水平。要针对基层领导干部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金融运作水平不高的实际,实施市县干部金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投融资公司、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金融运作水平。(由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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