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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72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2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黄(沁)河防汛抗旱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72号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5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河南省2015年黄(沁)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多措并举,强化措施,确保黄(沁)河遇标准内洪水时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黄河防汛:确保花园口站发生22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黄河大堤不决口,确保河道工程在设计标准内不跑坝,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措施、有对策,采取一切措施减小灾害损失。在漫滩情况下全力做好滩区迁安救护工作,确保滩区群众生命安全。若启用北金堤滞洪区,及时组织区内群众撤离,确保安全运用,努力减少财产损失。
沁河防汛:确保武陟站发生4000立方米每秒及以下洪水时大堤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做到有措施、有对策,采取一切措施减小灾害损失。五龙口站发生25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提前组织做好沁北自然溢滞洪区5万多群众和沁北产业集聚区内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水库防汛:确保三门峡、小浪底、故县等大中型水库防洪运用安全,做好三门峡水库防洪运用水位和小浪底、故县设计洪水位以下库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工作。
金堤河防洪排涝:当金堤河流域发生内涝时,做好利用张庄闸向黄河退水排涝工作,加强北金堤防守,确保北金堤安全,努力减少涝灾损失。
引黄抗旱: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黄河水资源,在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满足引黄灌区灌溉用水需求。
二、工作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依法防汛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争主动,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汛前在媒体上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内容。继续落实涉河项目(在建或已建)责任主体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督导机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河道冲淤情况,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库拦沙后期运用等因素,针对不同级别洪水和不同险情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和工程抢护方案。县级以上防洪预案报当地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中原油田防汛抗洪方案,要在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中原石油勘探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小浪底、三门峡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征得有关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后,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故县水利枢纽管理局要修订完善故县水库抢险应急预案,报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针对小浪底库区管理情况的变化,编制完善库区安全度汛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供应、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和物资保障等预案、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
(三)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黄河下游防洪、沁河治理、金堤河治理、渠村闸除险加固等项目简化程序,加快手续办理,重点解决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土地占用、群众搬迁等问题,黄河河务部门要加快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强防汛队伍建设,落实防汛料物。各级要按照防汛责任书的要求,抓紧组建、调整充实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工作职责。郑州市中牟县,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洛阳市孟津县、焦作市武陟县、濮阳市台前县等7县(区)和长垣县要做好群众防汛抢险队伍组建新形式试点工作,确保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有名有实。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县(市、区)、乡镇防汛指挥人员的培训。强化防汛应急抢险队建设,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期拉得出、上得去、抢得住。要积极与当地驻军联系,加强军民联防,进一步完善军队、地方、黄河河务部门“三位一体”的军民联防体系。
我省黄河防汛物资储备由国家、社会、群众三方面筹集,按照“常备不懈、保障急需”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要及早进行清点核实、保养维修,确保完好。群众备料按“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落实料源,登记造册。社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储备防汛物料。
(五)认真落实各项度汛及防守措施。汛前要完成防洪工程普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切实开展涵闸安全检查并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汛期涵闸安全。明确巡堤查险带班干部,并对其开展技术培训。汛期突出查险、抢险两个重点,落实巡堤查险、抢险责任制。洪水偎堤时,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黄河巡堤查险办法(试行)》规定,组织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确保工程安全。对贯孟堤、太行堤、北金堤及沁河堤上的小型涵闸,按照“谁用、谁管、谁负责防洪安全”的原则,明确防守责任人,制定防守方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查。对穿堤的铁路、公路路口,由其主管单位制定具体防汛措施并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督促检查。
(六)扎实做好滩区、库区迁安救护准备及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各级要切实做好大洪水时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重点抓好责任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进一步修订完善迁安救护预案,认真排查黄河滩区流动人口,落实迁安措施。洪灾发生后,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卫生、医疗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3〕148号)和《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黄河河务局关于开展河南黄河下游滩区居民财产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豫水管〔2014〕38号)要求,在汛前完成滩区运用补偿区资产统计及核查工作。新乡、濮阳2市和兰考县要按照第一批黄河滩区居民扶贫搬迁试点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2015年年底前完成黄河滩区4个乡镇1.67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同时做好第二批试点前期工作。
(七)依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河道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2〕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的通知》(豫政办文〔2013〕6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审批管理,规范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不得将黄河滩地作为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和成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在黄河滩区规划建设新农村,要优化建筑结构以利行洪避洪;禁止向黄河滩区迁增常住人口,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禁止在黄河主河槽内、控导(护滩)工程护坝地内、堤防工程安全保护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禁止在黄河滩区内建设污染工矿企业;禁止在黄河河道内采淘铁砂;禁止在黄河禁采区、禁采期进行采砂活动;严禁向黄河河道倾倒建筑垃圾,严厉打击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各级对所辖河段河道内的行洪障碍要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彻底清除行洪障碍。当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发生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浮桥管理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拆除己架设浮桥;沁河河道必须保持300米以上的主河槽行洪断面。
(八)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提高,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九)加强黄河防汛抗旱信息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各级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和信息报送程序,加强对辖区内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逐级上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授权对外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未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的防汛抗旱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坚决避免出现互不通气、有情不报或越级上报等情况。
(十)建立健全引黄抗旱保障体系,科学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要创新思路,加快推进引黄供水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开发利用黄河水资源。加快推进引黄涵闸改建和引黄灌区改造,建立引黄清淤长效机制,完善引黄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引黄配套工程,科学合理地建设一批调蓄工程,做到冬蓄春用、丰蓄枯用,缓解水资源不足等矛盾,实现洪水资源化。加快推进水权转换和节水灌溉工作,鼓励非农业用水户投资引黄灌区改造,节约的用水指标用于非农业生产,实现以工业反哺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黄河水资源的需求。
三、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各级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顺利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防汛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责。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履行岗位职责、临阵脱逃者,防汛抗旱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防汛抗旱督查组责任分工:武警河南总队、郑州铁路局负责督查郑州市、巩义市。省公安厅、电力公司负责督查开封市、兰考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负责督查洛阳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新乡市、长垣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科院负责督查焦作市、济源市。省农业厅、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濮阳市、滑县。省农机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督查三门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