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7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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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7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河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二、总体原则

  (一)从严从紧原则。建立健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大幅度减少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数量,严格控制设置,严格规范运作。

  (二)深化改革原则。加强与行政审批制度等领域改革衔接,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

  (三)分类施策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驻本省和驻外省、政府派驻和职能部门派驻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举措,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规范创新原则。对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强化管理,创新服务,促进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精减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一)精简驻郑州办事机构。撤销县级政府(含省直管县〔市〕)驻郑州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郑州办事机构。对撤销的驻郑州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安置。现有省辖市政府驻郑州办事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保留的,由省辖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二)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负责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省辖市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三)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派出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撤销。

  四、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各地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以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以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一)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服务投资促进,加大对派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派出地与驻在地之间的资源合理流动。改进对异地商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

  (二)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与驻在地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协助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流动团员团组织,协助做好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改进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加强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收集、研究、传送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验等信息,更好地为派出地发展服务。

  五、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结合驻在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三)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

  充分发挥派出地和驻在地政府的双重管理作用,有效对接,形成合力,促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运行。

  (一)发挥派出地政府管理主体作用。派出地政府作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派驻办事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推行绩效考核。

  (二)创新驻在地政府管理方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驻郑州办事机构的归口管理工作。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要转变单一的备案年审管理模式,加强对驻本地办事机构党团工作的管理,注重服务协调,增进沟通交流,为驻本地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加强派出地政府与派驻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派出地政府要加强与驻在地管理部门的协调,建立机制,及时沟通驻省会办事机构工作情况;派驻地管理部门要适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驻本地办事机构运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派出地政府在考核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时,要征求驻在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强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切实加强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开举报电话、投诉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要严肃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5年6月15日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动员部署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牵头部门和联络员以及工作方案一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三)总结报送阶段(2015年11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并对全省情况进行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需要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从严审核,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对需要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抓紧组织,强化指导,确保实效。严禁借清理整顿之机挪用、私分、侵吞国有资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清理规范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联系人:侯鹏

  电话:0371—65900175 65909056 655081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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