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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75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5月26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实施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5〕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河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计划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5〕23号),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9.21万吨、13.5万吨、118.62万吨和135.09万吨,同比削减2%、3%、1%和5%,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力争控制在116.23万吨,同比削减3%。
全面完成《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比2010年分别下降50%以上;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储存设施。
现役燃煤机组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工作,取消烟气旁路,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实施烟气脱硫改造;对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对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升车用燃油品质。
表1 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二、减排措施
(一)工程减排措施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吨/日;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2座,新增收水量20.2万吨/日;新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4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6.7万吨/日;对19家污水处理厂实施管网扩建,新增收水量34万吨/日;新建乡镇分散型污水处理厂15座,新增收水能力2.4万吨/日;对2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包括脱氮除磷能力在内的处理能力;对20家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改造,新增回用能力38.8万吨/日;实施4项造纸行业深度治理项目、19项其他行业工程治理项目;对1460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
新建57台436万千瓦机组脱硝装置;8家非电非钢企业新建二氧化硫治理设施;8家非电非水泥企业新建氮氧化物治理设施;43台4861平方米烧结机建成脱硫装置,规范在线监测,取消脱硫烟气旁路。
(二)结构减排措施
关闭淘汰48家涉水主要污染物企业和39家涉气主要污染物企业。
(三)管理减排措施
污水处理厂项目达到2015年负荷率要求,中水回用项目达到回用能力的50%以上;造纸、印染、石油石化、化工、畜禽养殖等废水治理项目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对66台131.4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装置的环境监管,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对146台4709.1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装置的环境监管,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70%(低氮改造项目为30%)以上;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石油石化催化裂解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57条水泥熟料生产线的环境监管,水泥脱硝工程综合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提高到3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时限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严格落实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统筹许可预支增量的使用,严控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发挥环境资源的最大社会、经济效益。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工程按时建成投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省环保厅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和运行,确保稳定达标;对项目进展缓慢、设施不稳定运行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治理。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要将本地各项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于2015年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
(四)强化目标考核
各地要认真落实本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