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产业培育)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三门峡、濮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产业培育)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887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多元化产业培育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项,该批项目总投资2864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49万元,银行贷款17171万元,企业自有投资9627万元,该批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849万元为国家补助投资。二、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多元化产业体系培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2】723号)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三、要严格按照已批准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四、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五、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进度管理和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六、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工业处)报送项目上月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