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关于印发《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粮食〔2015〕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粮安工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守住“种粮卖得出、吃粮买得到”粮食流通工作底线,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流通现代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推进以“建设粮油仓储设施、打通粮食物流通道、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保障粮油质量安全、强化粮情监测预警、促进粮食节约减损”等为主要内容的“粮安工程”建设。     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规划或具体落实方案,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深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多元主体的作用,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明确工作安排及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年度投资安排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各项目标建设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农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保监会、铁路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中纺集团。  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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